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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須明確 客觀找不足
曾蔭權接受款待及外訪入住總統套房,引起公眾強烈質疑,他主動委任獨立委員會檢討規管特首收受利益的制度,又請審計署檢視特首外訪住宿安排,兩份報
告於上周四同一日發表,提出多項改善制度的建議,曾蔭權對此全部接納,並為「處事不當」致歉。這一天,可說是他為官多年最難堪的時刻,其「不當」固然應受
批評,但香港是個理性社會,大家對他亦應疑中留情,以客觀公正態度找出問題所在。
官員的行為是對是錯,應有規可循,有法可依,由一把確實的尺去量度,曾蔭權接受款待惹來爭議,問題就在於對特首的規管不明確,要由他自己去理解是否 不當,而這種「含糊」狀況,從英治時代到回歸後一直存在,是歷史留下的問題。正如李國能所言,因沒有一套完整制度,特首乃「自行決定,沒有監管,沒有制 衡」。
針對公務員收受利益的《防止賄賂條例》,回歸前已不把港督納入規管,九七後董建華任特首,條例對他也不適用,直至○八年,曾蔭權提出研究將條例涵蓋
特首,當時有意見認為要防止特首受賄,必須以條例第三條對他加以規管,即他未經許可而索取或接受利益,便屬違法。但這一條文執行上有困難,因其他官員由特
首批准,特首卻沒有上司「許可」他,又不能自己批准自己,故最後沒有實行。
由於欠缺「許可機制」,又無明確條文可跟,特首如認為接受某種款待沒涉及利益衝突,對方也非索取回報,自己便可判斷為「沒問題」,但這決定有主觀成分,特首與公眾想法未必一致,今次掀起風波,問題就在於此。
委員會經檢討後認為,現時對特首欠缺監察和制衡機制,並不恰當,建議將《防賄條例》第三條和第八條適用於特首,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由終審庭首席法 官及立法會主席委任三名社會人士組成,審批特首可否收受利益。這機制如落實,特首接受款待或獲贈禮物,都要經批准,是否適當,標準為何,全由委員會決定, 一切清清楚楚,再不會誤踩地雷。
當然,在制度未完善之前,特首亦應嚴以律己,規行矩步,有高度政治警覺性,避免瓜田李下,令公眾有不良觀感,但在制度確定之前,大家也不應斷言他犯法違規,正如李國能所說,如以將來的制度追究過去所做的事,並不公平,也有違法治原則。
特首外訪住宿是否奢華,怎樣才算適度,問題也類似。審計署署長鄧國斌坦言,特首外訪住哪種酒店房間,現時並無具體規定,也沒有清晰標準,只由負責安 排的官員自行拿揑。由於沒守則可依,官員往往因循過往做法,及根據實際判斷(例如是否與其他國家領導人住在同一酒店,是否需要隨時開會等)為特首安排住 宿,遂在某種情況下,出現房間過「豪」的爭議。
鄧國斌提出,今後特首外訪安排,須有新的決定程序,上由特首自己「把關」,下由特首辦常任秘書長監察,擔當「守門犬」角色。這建議切中了問題癥結。 首先,以往特首出訪前對住宿細節並不過問,也不知情,全交由屬下處理(報告書證實了這點);此外,特首辦常秘也未必意識到自己有監察責任,認為既然過往董 建華出訪也多安排同級住宿,依此常規應沒問題。
往後如要避免特首外訪花費不恰當,還須定出一套清楚的開支標準,例如酒店住房價錢和膳食費用的上限等;特首出訪前也須親自審閱行程中各種住宿安排,而特首辦常秘則應隨時提醒他,避免「失當」。
社會的進步,是以客觀制度規範主觀想法,而不是由人凌駕制度,制度趨於完善,人就有規可循,知所行止,不會越軌。今次特首「不當」引起一場風波,但從積極角度看,卻推動了制度改進,令規管特首的準則和機制更加清晰、完整,這才是確保政府廉潔的根本之道。
官員的行為是對是錯,應有規可循,有法可依,由一把確實的尺去量度,曾蔭權接受款待惹來爭議,問題就在於對特首的規管不明確,要由他自己去理解是否 不當,而這種「含糊」狀況,從英治時代到回歸後一直存在,是歷史留下的問題。正如李國能所言,因沒有一套完整制度,特首乃「自行決定,沒有監管,沒有制 衡」。

曾蔭權「處事不當」引起一場風波,兩份檢討報告都指出,問題在於規管特首的制度和準則不明確,在無規可循下,容易踩中地雷。
由於欠缺「許可機制」,又無明確條文可跟,特首如認為接受某種款待沒涉及利益衝突,對方也非索取回報,自己便可判斷為「沒問題」,但這決定有主觀成分,特首與公眾想法未必一致,今次掀起風波,問題就在於此。
委員會經檢討後認為,現時對特首欠缺監察和制衡機制,並不恰當,建議將《防賄條例》第三條和第八條適用於特首,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由終審庭首席法 官及立法會主席委任三名社會人士組成,審批特首可否收受利益。這機制如落實,特首接受款待或獲贈禮物,都要經批准,是否適當,標準為何,全由委員會決定, 一切清清楚楚,再不會誤踩地雷。
當然,在制度未完善之前,特首亦應嚴以律己,規行矩步,有高度政治警覺性,避免瓜田李下,令公眾有不良觀感,但在制度確定之前,大家也不應斷言他犯法違規,正如李國能所說,如以將來的制度追究過去所做的事,並不公平,也有違法治原則。
特首外訪住宿是否奢華,怎樣才算適度,問題也類似。審計署署長鄧國斌坦言,特首外訪住哪種酒店房間,現時並無具體規定,也沒有清晰標準,只由負責安 排的官員自行拿揑。由於沒守則可依,官員往往因循過往做法,及根據實際判斷(例如是否與其他國家領導人住在同一酒店,是否需要隨時開會等)為特首安排住 宿,遂在某種情況下,出現房間過「豪」的爭議。
鄧國斌提出,今後特首外訪安排,須有新的決定程序,上由特首自己「把關」,下由特首辦常任秘書長監察,擔當「守門犬」角色。這建議切中了問題癥結。 首先,以往特首出訪前對住宿細節並不過問,也不知情,全交由屬下處理(報告書證實了這點);此外,特首辦常秘也未必意識到自己有監察責任,認為既然過往董 建華出訪也多安排同級住宿,依此常規應沒問題。
往後如要避免特首外訪花費不恰當,還須定出一套清楚的開支標準,例如酒店住房價錢和膳食費用的上限等;特首出訪前也須親自審閱行程中各種住宿安排,而特首辦常秘則應隨時提醒他,避免「失當」。
社會的進步,是以客觀制度規範主觀想法,而不是由人凌駕制度,制度趨於完善,人就有規可循,知所行止,不會越軌。今次特首「不當」引起一場風波,但從積極角度看,卻推動了制度改進,令規管特首的準則和機制更加清晰、完整,這才是確保政府廉潔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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