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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前,有一個家長向傳媒投訴,一名兒科醫生將他的兒子診斷為過度活躍及專注力不足症(ADHD),並且處方了治療過度活躍症的藥物給他的孩子。
家長質疑醫生是否誤判孩子有ADHD,他有沒有資格去診斷過度活躍症,並是否濫用這些藥物。
根據那篇報道,有社會工作者甚至教育工作人員接受訪問,認為這名醫生涉嫌不適當地標籤病人為過度活躍症,因為精神科醫生才有資格作出此診斷,並應由精神科醫生決定是否開這些藥物給病人。事實又是否這樣呢?

有些家長誤以為孩子患上過度活躍症必須經精神科醫生診治,延長了病人接受治療的時間。
沒有規限
筆者無意在此為該家長及該醫生中間作包青天,因為不清楚了解該兒童症狀資料,但其中原則及常理十分重要,所以要解釋給讀者清楚了解——兒科醫生與精 神科醫生都可診治ADHD。過度活躍及專注力不足症(ADHD)是兒童常見疾病,醫學研究發現8%學童有此病,患者的腦部有異常結構,腦神經細胞不能有效 的篩選接收的訊息、抑壓或剔除不適切的電波訊息(垃圾資訊),以致短期記憶力差,不能抑制不當的情緒與行為,但智力及身體發展都正常。人口中只有2%弱 智、約1%有自閉傾向、0.2%有腦癇症,所以比起來便有很多ADHD病人,怎可能全要精神科醫生照顧?照推算香港七百多萬人中,就有超過50萬人可能有 此病,我們卻嚴重缺乏精神科醫生。事實上,全世界都不規限ADHD病人要由精神科醫生診斷及醫治;歐美澳日等國家都積極培訓兒科醫生及家庭科醫生去照顧這 些孩子——即使成年病人亦有此病,亦可由家庭醫生治療。有效地幫助ADHD病人,很多時要一個團隊,包括醫生、心理學家、教育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去幫助家 人及老師去照顧教育孩子。當然極嚴重的病例,則需要精神科醫生支援。盡早求醫
但為何有此印象,以為要精神科醫生出馬才夠班?我想是因為幾年前在香港醫管局的制度裏,他們要兒科醫生及家庭科在診斷ADHD後,將病人轉送到精神科,才能配ADHD的特效藥 methylphenidate(利他林)或atomoxetine給過度活躍或專注力不足的病人;然而,這只是醫管局自己的制度與行政措施,與醫學原則 及科學指引無關,幸好現時此例已改了。
筆者在去年的香港兒童腦神經科學會大會上,跟在醫管局的兒童腦神經科同事交流,他們都印證了這事實,兒科或兒童腦神經專科醫生固然可診斷及治療過度 活躍專注力不足症的兒童,家庭科醫生(近幾年有受訓於中大情緒治療中心及香港大學社區心理醫學文憑訓練的醫生也不少)也可以。況且家長帶孩子到精神科去排 隊及診治,亦要留意社會標籤問題。家長千萬不要因誤信這病要給精神科部門治理便誤以為這種病很嚴重、危險而抗拒,不接受評估的結果,以致不接受這病症的現 實。事實上,香港不夠精神科醫生,更極少兒童精神科醫生,我們不要加長那些輪候的長龍,令真正需要兒童精神科服務的病人受苦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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