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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聖堂的曾蔭權含淚嗚咽,再次為其窮奢極侈、耗費公帑「貪威識食」、敗壞公務員聲譽、令特區蒙羞的劣行道歉。他當官凡四十五年,位極特區之首;
卸任之際「衰收尾」,淪為「過街老鼠」,此又豈不警世?港英不是栽培了彭定康口中「舉世最優秀的公務員隊伍」嗎?十五年光景,何以規矩蕩然以致曾蔭權貪念
如決堤之河,一發不可收拾?
一切看來都是過渡的錯。英治之時,港督(即今之特首)要向英國政府負責,政府為國會 (及傳媒、輿論)監察制衡。故此港督看似無上權威,可絕非「冇王管」;更何況他所做的一切是奉「女皇陛下」之名而行,那又焉能不規行矩步,檢點自重?一過 渡,國會的監察固然沒有了,政府機關的女皇肖像也給除了下來,大英皇冠映照的道德規範力量自此消失。
職是之故,特區便陷入了曾蔭權口中的荒謬局面:特首的手下要問准他方可收受利益,他收受利益可不知向誰請准。「貪曾」說「指引在心中」,什麼做得、什麼做不得,他心中有數。經李國能大法官調查,「指引」並不存在。「冇王管」,不「貪威識食」才怪呢!
過渡不久,泛民議員體察到荒謬的「冇王管」局面是枚計時炸彈,在一九九九年起主張特首跟所有公務員看齊,納入受防賄條例制裁之列。擾攘經年,到○ 八年六月條例方作修訂,然而礙於曾鈺成(當時為民建聯黨魁,現立法會主席)所指特首「特殊的憲制地位」,特首依舊不為修訂過的防賄條例約束。這個讓「貪 曾」凌駕法律的「特殊憲制地位」到底是什麼?
主責修訂防賄條例的唐英年當時有此番演繹:「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和香 港特區政府的首長」。換言之,在特區的憲制下,特首是「朕即國家」的特區版,故此不為防賄條例約束。非但如此,曾鈺成及唐英年更以「特殊的憲制地位」為 辭,異口同聲反對成立獨立機構,「監察或批准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特首山大王的地位由是確定下來。 何以特首不應受到獨立監察?讓曾鈺成說來,道理顯淺不過:天下無不是之父母,更絕對不會有不是的中央人民政府。特首「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免的」,故此要由 中央來監察曾蔭權有否「貪威識食」。若然如此,由防賄條例來約束特首,那又豈非僭越中央人民政府的權力?成立獨立機關監察特首的行為,那又與挑戰中央人民 政府的權威何異? 九九年終審庭裁決香港人在內地出生的子女有居港權。「三大護法」之一的蕭蔚雲譏諷首席法官李國能為「小孩子」,不曉規矩;卒之觸發第一趟釋法以為懲戒。撥 亂反正,李大法官重提為唐英年、曾鈺成齊聲反對由獨立機關監察特首之議,莫非他的「小孩子」脾氣又發作了? ####

「貪曾」「衰收尾」皆因大英皇冠映照的道德規範力量沒有了。
一切看來都是過渡的錯。英治之時,港督(即今之特首)要向英國政府負責,政府為國會 (及傳媒、輿論)監察制衡。故此港督看似無上權威,可絕非「冇王管」;更何況他所做的一切是奉「女皇陛下」之名而行,那又焉能不規行矩步,檢點自重?一過 渡,國會的監察固然沒有了,政府機關的女皇肖像也給除了下來,大英皇冠映照的道德規範力量自此消失。
職是之故,特區便陷入了曾蔭權口中的荒謬局面:特首的手下要問准他方可收受利益,他收受利益可不知向誰請准。「貪曾」說「指引在心中」,什麼做得、什麼做不得,他心中有數。經李國能大法官調查,「指引」並不存在。「冇王管」,不「貪威識食」才怪呢!
過渡不久,泛民議員體察到荒謬的「冇王管」局面是枚計時炸彈,在一九九九年起主張特首跟所有公務員看齊,納入受防賄條例制裁之列。擾攘經年,到○ 八年六月條例方作修訂,然而礙於曾鈺成(當時為民建聯黨魁,現立法會主席)所指特首「特殊的憲制地位」,特首依舊不為修訂過的防賄條例約束。這個讓「貪 曾」凌駕法律的「特殊憲制地位」到底是什麼?
主責修訂防賄條例的唐英年當時有此番演繹:「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和香 港特區政府的首長」。換言之,在特區的憲制下,特首是「朕即國家」的特區版,故此不為防賄條例約束。非但如此,曾鈺成及唐英年更以「特殊的憲制地位」為 辭,異口同聲反對成立獨立機構,「監察或批准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特首山大王的地位由是確定下來。 何以特首不應受到獨立監察?讓曾鈺成說來,道理顯淺不過:天下無不是之父母,更絕對不會有不是的中央人民政府。特首「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免的」,故此要由 中央來監察曾蔭權有否「貪威識食」。若然如此,由防賄條例來約束特首,那又豈非僭越中央人民政府的權力?成立獨立機關監察特首的行為,那又與挑戰中央人民 政府的權威何異? 九九年終審庭裁決香港人在內地出生的子女有居港權。「三大護法」之一的蕭蔚雲譏諷首席法官李國能為「小孩子」,不曉規矩;卒之觸發第一趟釋法以為懲戒。撥 亂反正,李大法官重提為唐英年、曾鈺成齊聲反對由獨立機關監察特首之議,莫非他的「小孩子」脾氣又發作了? ####

「貪曾」「衰收尾」皆因大英皇冠映照的道德規範力量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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