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辯難置信 立會應徹查
梁振英在「西九門」的博弈中,一直兵行險着,明知政府有靚牌在手,仍「大」對方一鋪,促將全部資料公開,以為政府有所顧忌不敢接招。但政府面對議員和社會的壓力,不可能再將事件細節掩埋,上周終於披露更多實情,此舉令梁振英強辯的「防線」開始露出破綻。
梁振英身為西九龍規劃設計比賽的評委,自己公司(戴德梁行)竟加入其中一個參賽團隊,而他卻沒為此申報,繼續給作品評分。究竟在整個過程中,他是否 故意隱瞞,有沒有利益衝突,受到各方質疑,但他一直矢口否認,主要基於兩個「不知道」:不知道公司出任該參賽團隊的「物業顧問」,成為團隊成員;也不知道 哪一份作品屬於該團隊。
他力守這兩個「陣地」,但政府新公開的事實,卻令他的強辯更難以置信。首先,根據比賽的投票紀錄,梁振英在七輪投票,有五輪投票給楊經文團隊的作品,明顯對它情有獨鍾,希望令它入圍以至奪標。

梁振英對此不能否認,但強調自己在首輪投票中缺席(該回合從一百六十一個作品中選出二十個),如果他緊張該作品得失,又怎會不在場?但他沒有說清楚
一點,就是在投票前一天,他檢視全部作品時,挑選出十八個作品,七個獲評審團同意計入票數內,多獲一票,而其中就包括楊經文的設計。
為何梁振英在芸芸設計中,偏偏獨愛與自己公司有關連的作品?其他一百六十一個作品,不少同樣是高手傑作,何以他全部都看不上眼?如果說純是巧合,實在難以令人置信。
同樣難置信的,是他對公司成為參賽團隊的顧問全不知情。政府披露的資料顯示,向該團隊提供地價資料的戴德梁行人員,都屬中高階層,包括一名 Executive Director、一名Director及兩名Manager,以他們的級別,對方又是具規模的工料測量行和建築師行,且關乎行內矚目的超大型建築建設比 賽的項目,很難想像他們會視為例行公事、小事一樁,而不向老闆梁振英報告,起碼應將往來文件的副本傳給梁看看。
此外,我們相信這幾位高層人員應知道梁振英當時正擔任設計比賽的評審,作為富經驗的專業人員,他們理應提醒老闆早作申報,以免出現角色衝突,他們若不這樣做,便屬失職,一般而言,公司高層都不可能犯此錯誤。
此外,梁振英做事向來嚴謹,擔任評審後,無理由不向高層人員詢問有沒有涉及設計比賽的參賽團隊,正如他自己所說,發個電郵問一問便可以,何況有關高層人員都在香港總部辦公,碰頭問一聲就知道,為何連這麼簡單的事都沒有做?他在此事上異於平時作風,變了另一個人,同樣奇怪。
至於另一個「不知道」,據政府披露的資料,楊經文參賽團隊曾將作品草圖傳給戴德梁行,幾個高層職員都知道梗概,即使他們一時「疏忽」沒有將此事告知 梁振英,也很可能以某種方式向老闆提及這設計概念,若然如此,梁在投票時,即使作品不記名,也可以識別出哪個作品是出自楊團隊的手筆。所以梁說不知道投票 給誰的作品,同樣難以令人相信。
工程界議員何鍾泰根據行內經驗指出,如此重大的項目,公司派誰負責,須由最高層決定,梁振英不可能不知情,亦不可能沒看過設計草圖。這推論相當合理,但事實是否如此,只能在其公司內部查究,政府不會知道,也無權索取。
在目前情況下,若要撥開迷霧,找出事件的真相,最好方法是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法》進行全面調查,召各有關人士「上庭」,及要求公開公司資料,尚方寶劍一揮,「誰是神誰是鬼」屆時便可大白。因此,我們完全支持議員動用這最後武器。
梁振英身為西九龍規劃設計比賽的評委,自己公司(戴德梁行)竟加入其中一個參賽團隊,而他卻沒為此申報,繼續給作品評分。究竟在整個過程中,他是否 故意隱瞞,有沒有利益衝突,受到各方質疑,但他一直矢口否認,主要基於兩個「不知道」:不知道公司出任該參賽團隊的「物業顧問」,成為團隊成員;也不知道 哪一份作品屬於該團隊。
他力守這兩個「陣地」,但政府新公開的事實,卻令他的強辯更難以置信。首先,根據比賽的投票紀錄,梁振英在七輪投票,有五輪投票給楊經文團隊的作品,明顯對它情有獨鍾,希望令它入圍以至奪標。

梁振英力守「陣地」,堅稱兩個「不知道」,但新公開的事實,使其強辯開始露出破綻,令人更難相信。
為何梁振英在芸芸設計中,偏偏獨愛與自己公司有關連的作品?其他一百六十一個作品,不少同樣是高手傑作,何以他全部都看不上眼?如果說純是巧合,實在難以令人置信。
同樣難置信的,是他對公司成為參賽團隊的顧問全不知情。政府披露的資料顯示,向該團隊提供地價資料的戴德梁行人員,都屬中高階層,包括一名 Executive Director、一名Director及兩名Manager,以他們的級別,對方又是具規模的工料測量行和建築師行,且關乎行內矚目的超大型建築建設比 賽的項目,很難想像他們會視為例行公事、小事一樁,而不向老闆梁振英報告,起碼應將往來文件的副本傳給梁看看。
此外,我們相信這幾位高層人員應知道梁振英當時正擔任設計比賽的評審,作為富經驗的專業人員,他們理應提醒老闆早作申報,以免出現角色衝突,他們若不這樣做,便屬失職,一般而言,公司高層都不可能犯此錯誤。
此外,梁振英做事向來嚴謹,擔任評審後,無理由不向高層人員詢問有沒有涉及設計比賽的參賽團隊,正如他自己所說,發個電郵問一問便可以,何況有關高層人員都在香港總部辦公,碰頭問一聲就知道,為何連這麼簡單的事都沒有做?他在此事上異於平時作風,變了另一個人,同樣奇怪。
至於另一個「不知道」,據政府披露的資料,楊經文參賽團隊曾將作品草圖傳給戴德梁行,幾個高層職員都知道梗概,即使他們一時「疏忽」沒有將此事告知 梁振英,也很可能以某種方式向老闆提及這設計概念,若然如此,梁在投票時,即使作品不記名,也可以識別出哪個作品是出自楊團隊的手筆。所以梁說不知道投票 給誰的作品,同樣難以令人相信。
工程界議員何鍾泰根據行內經驗指出,如此重大的項目,公司派誰負責,須由最高層決定,梁振英不可能不知情,亦不可能沒看過設計草圖。這推論相當合理,但事實是否如此,只能在其公司內部查究,政府不會知道,也無權索取。
在目前情況下,若要撥開迷霧,找出事件的真相,最好方法是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法》進行全面調查,召各有關人士「上庭」,及要求公開公司資料,尚方寶劍一揮,「誰是神誰是鬼」屆時便可大白。因此,我們完全支持議員動用這最後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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