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觀點 15/3/2012
以梁愛詩為首的三十名港區人大代表聯署,提請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有關香港永久性居民定義的立法原意。他們希望藉此迫令特區法 院「自我矯正」,解決內地「雙非」(父母雙方皆非香港人)孕婦湧港分娩對醫療架構的即時衝擊,及對教育、房屋、社會福利等架構形成的長遠壓力。
人 大代表們強調此舉並非釋法以推翻特區終審庭○一年莊豐源案的判決,而是旨在闡明《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莊豐源案的判決援引《基本法》廿四條(一)的定義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為「永久性居民」。自此,雙非孕婦在港分娩的子女皆為特區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人的一切權益。 果如港區人大代表們所言,莊豐源案判決出錯,什麼才是《基本法》草委們的立法原意?他們認為理應是《基本法》第廿四條(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 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方為「永久性居民」。如斯一來,雙非嬰兒將不享有香港人的權益。 在莊豐源一案,終審庭的判決取向是第廿四條(一)及第廿四條(二)兩者兼容,而非互相排斥,故此只要符合任何一條件皆為永久性居民。法院的工作是詮釋條 文,而非當立法者肚裡的蛔蟲,揣摩其意向。否則《基本法》有五十九名草委,誰的想法才作得準?若然事無大小,特區的終審庭都不得自行詮釋《基本法》的條 文,而要到北京釋法(或提請人大常委道出草委們的立法原意),那麼特區又還有獨立司法麼? 這不是說雙非孕婦來港產子潮的後果並不嚴重。○一年因判決而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嬰兒數目為620名,到一一年,數目已激增至35,736名,增幅超過 六十倍。只要中港兩地的生活水平仍有差距,只要內地仍未有香港人在法治下享有的人權自由,將無望剎住雙非嬰兒潮。 然而來自內地的人口壓力可又不止於雙非嬰兒而已。現今每一天都有一百五十名持單程證的新移民來香港,一年下來那便是近五萬五千人,數目比雙非嬰兒高出三 成。新移民對居住、醫療、教育等架構形成即時壓力,而非像雙非嬰那樣只是個潛在壓力。若然以人口壓力為辭,要特區法院「自我矯正」摒雙非嬰兒於門外,那又 焉能不制定新法禁制單程證新移民來港? 至今沒有人可以預料雙非嬰兒會帶來些什麼正面或負面後果。可是挾人大常委之威,迫令特區法院「自我矯正」,非但司法獨立可以休矣,「一國兩制」、「港人治 港」亦可以休矣。到了那個時候,香港恐怕將毋須面對雙非嬰兒、單程證新移民形成的諸般壓力了。口口聲聲愛國愛港的人大代表們,那是你們企求的香港嗎?
以梁愛詩為首的人大代表們要特區法院「自我矯正」,摒雙非嬰兒於門外。果如此,香港又還有司法獨立可言麼?(《蘋果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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