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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3日 星期五

釋法修法談

雙非湧港Vs釋法修法 兩害誰較輕?

撰文:沈帥青
欄名:港是港非


雙非孕婦問題糾纏多年,政黨、民間已出現強烈要求修改《基本法》或人大釋法的聲音,可是兩者皆困難重重,說易行難。釋法惹損害法治的批評,但讓雙非孕婦湧入,社會代價亦高。兩害該如何取捨?

公院停收 仍9成漏網之魚

政府避談釋法或修法,現時只以行政措施,在邊境堵截雙非孕婦,但顯然效果不彰,醫管局昨日又說,必要時公立醫院明年可能停收雙非孕婦。不過,公院的非本地 孕婦名額,今年只得3,400個,佔全港一年逾3萬個雙非嬰兒的1成,可見公院停收雙非孕婦,效果有限,其餘9成的雙非孕婦,還是會湧到私院或衝公院急症 室產子。

雙非孕婦湧港,市民愈看愈焦急,更稱內地人為「蝗蟲」。泛主派民政黨提出修改《基本法》,建制派包括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等,則倡議尋求人大釋法,建制派內指標人物如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港區人大代表鄭耀棠等,近日對釋法立場軟化。
《基本法》實施15年,涉及居留權條文的爭議不少,例如2001年莊豐源案、外傭居留權案、雙非孕婦等,但港人與中央對修改《基本法》的態度迥異有因:
˙港人:《基本法》有漏洞

修法可視作最佳解決途徑,雙非或外傭案紛爭,也被視為條文不清所致,以致非港人在港所生子女也享居留權。泛民黨派如民主黨何俊仁及公民黨梁家傑,均提倡修法。

˙中央:《基本法》無錯
修法或是中央政府的心魔。葉劉淑儀指出,即使在回歸後,雙非子女亦無居港權,只是自2001年莊豐源案,終審法院的判決,令雙非子女擁居港權,中央會認為 這是本港法院問題,不會同意《基本法》有錯,因《基本法》立法原意,不認同非港人所生子女享居留權,所以中央不會同意修法。

中央更擔心的是,修法如同開水閘,日後更多人提出修法,例如修法設立公投制度、廢除中央任免港府主要官員權力等,對「一國」的權威造成衝擊。

釋法如港人心魔 恐損法治

如修改《基本法》此路不通,那麼人大釋法又如何?不過,釋法也不容易:
˙港人:恐損法治

釋法是港人的心魔。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香港沿用普通法原則,只會依據法律條文字面詮釋法律意思,若然採納大陸法的法律觀念釋法,即是根據立 法原意、背景等,詮釋法律,等同放棄普通法原則,嚴重衝擊法治。釋法一詞敏感,如99年人大首次釋法,市民譁然,法律界罕有上街遊行抗議。這亦是港府在 2001年莊豐源案後,不敢貿然就居港權再尋求釋法的原因。

˙中央:為何要做醜人

中央也未必樂意隨便釋法,因為本港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多次釋法,尤其在首次釋法時,中央備受批評。除非香港社會有共識,主動提出釋法,否則中央何苦要做醜人,自招抨擊?

雙非孕婦每天湧港,自01年至今,已有17萬名雙非嬰在港出生。港人可以繼續爭取修法,但如果不行,退而求其次,釋法又如何?

支持釋法者認為,人大已曾4次釋法(見表),既有先例,不能永遠把法治當作宗教般信奉,何況今次是迫不得已,否則本港付出醫療、教育等福利的長遠代價。反 對者則稱法治是本港核心價值,必須捍衞。張達明更認為,港府可加強行政措施,雖不能完全杜絕雙非孕婦,但可大大紓緩問題,毋須釋法、修法。

雙非孕婦來港,港人要付社會資源代價,但若要釋法,則付上法治代價,兩者放在天秤兩端。市民今天要抱持法治,還是民怨已到臨界點,寧願功利一點,釋法解困算了?




 近期「雙非」孕婦湧港,回歸以來一直困擾本港的居港權問題,再受各界關注;圖為市民反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遊行。 (資料圖片)
近期「雙非」孕婦湧港,回歸以來一直困擾本港的居港權問題,再受各界關注;圖為市民反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遊行。 (資料圖片)







香江不平這處鳴 李柱銘
《壹週刊》 1119期
 



一而再的釋法,才是如同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因為《基本法》保障港人所享有的權益,都會因人大釋法而變成泡影。

上 週,筆者在本欄提醒港人,切勿輕言接受以釋法來「解決」外籍家庭傭工的居港權案件。然而,有政黨不僅在港倡議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更急於求成的上京 「告御狀」。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上週率訪京團,與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會面,提議以釋法來處理外傭居港權爭議,和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會後她引述王主任的回應:「《基本 法》……一旦修改就如同打開潘朵拉的盒子(Pandora's Box),難以收拾。」換言之,中央已關上修改《基本法》的大門。與此同時,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和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均相繼公開表示不應就外傭居港 權一事,修改《基本法》,並為釋法搖旗吶喊。 事實上,筆者早就料到,北京會抗拒修改《基本法》。 記得大概在八五年七月,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立之初,主任委員姬鵬飛與香港草委會面時,曾跟我們說《基本法》尚在草擬階段,還會進行廣泛諮詢,他鼓勵我們多 發表意見及提問,因《基本法》未通過前,任何條文都是可以修改的。 筆者固然欣賞其開明,便回應他說:「事實上,即使《基本法》通過了,我們也可以按實際需要而作相應修改。」但姬鵬飛聽罷即反應很大地說:「《基本法》是不 能修改的!」並續說:「國家對香港的既定方針是不會改變的。」 對此,筆者甚為不解,因在普通法制度下,我們會按情況及需要修訂任何法例,即使是憲法亦不例外,況且,國家亦曾屢次修憲。那為何《基本法》卻是不能修改 呢?

其後,內地草委、法律專家吳建璠向筆者解釋,姬鵬飛之所以反應激烈,是由於內地只會就憲法的基本方針政策有重 大改變而修憲,其他法律問題則是透過釋法來處理。因此,如果《基本法》是可以修改的話,那便等同國家會改變對香港的既定基本方針政策,這樣,勢必動搖港人 對回歸的信心。 不過,《基本法》不能修改的強硬立場後來改變了,否則,就不會在《基本法》內,制定關於修改權的第一百五十九條。草委會討論此條文時,筆者要求必須明文規 定,任何修改均不得牴觸《中英聯合聲明》,內地草委認同我的看法,但就認為不應在《基本法》條文內提及《中英聯合聲明》。因此,第一百五十九條第四款是: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至於何謂基本方針政策,則在序言第二節的最後一句說明:「國家對香港的基本 方針政策,已由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予以闡明。」 在中央眼中,此條款不過是重申國家對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絕不改變的立場,所以並不介意《基本法》修改權受到限制。不過,當我在草委會進一步提議,要在關於解 釋權的《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加上相同約束條款時,內地草委卻斷然拒絕。當時,吳建璠強調:「解釋權是《憲法》賦予人大常委會的權力,絕不能讓步,亦 不可設任何限制。」 筆者其時並不明白,他們不反對約束修改權,卻抗拒對解釋權設限的因由。不過,自從回歸後,見識到釋法的殺傷力與高度靈活性後,自然了解箇中道理,因不僅白 可解釋成黑、藍、黃,甚至男也能夠解釋為女。只要透過釋法,北京已能將條文任意解釋成其想要的意思,即使完全改變立法原意亦無不可。然而,對港人而言,相 對於釋法,修改《基本法》對法治的傷害沒那麼大,而且香港社會亦能有較多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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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孕婦來港產子的「基本法」釋義問題

※見近日坊間有討論澳門基本法對永久性居民定義第(二)項有利於阻止大陸孕婦湧港產子潮,但論點邏輯有誤,本文現就此問題作出分析和解說。


(先看看港澳兩地基本法關於永久性居民的定義)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及其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二)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及在其成為永久性居民後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二)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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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陸孕婦來港產子潮,根據基本法條文,是符合第二十四條 (一) 的規定。

★(一)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條件(一)指明,在行政特區成立以前及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大陸孕婦 = 中國公民:Yes。

在港出生的大陸 B = 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Yes。

所以,這類似「抵壘政策」,即是你搶灘到了香港,在香港生下的孩子,這些孩子就自動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根據法例,大陸孕婦以自由行身份來港,本屬旅遊性質,而不能先假設是固意來港產子(雖然明顯係,但法律上不能這樣預先定案),在香港產下了嬰兒,這些嬰兒於是自動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以上過程可以說「走精面 / 走法律罅」,但真是合法也符合相關法律條文。

關鍵在於只是那些港產大陸嬰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不包括其非本港永久居民的父母,所以在法律上沒有抵觸。而法律也沒期望那些非香港居民的父母會很喜歡這個規定,所以又不沒有抵觸。

舉 個例,有間餐廳可讓客人「到步數人頭得座位」,於是有個人搶先到步,由於是數人頭計數,真的得了一個座位,但他原來有約朋友來一起用餐,侍應說:「對不 起,只是你閣下一人到步登記取了位子,可以招呼你,但只是你一人,不包括你之後來的朋友。」客人可以不滿,但他真的得了位子,起碼他可以一人用餐,至於他 的朋友,抱歉,不在條件容許之內。這就像大陸婦在港產子,在港出生的大陸嬰得到本港公民資格,但不包括其父母。

至於澳門基本法關於永久性居民第 (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及在其成為永久性居民後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意指當成為澳門永久性居民後,「即使閣下在澳門以外地區生下的子女,也自動屬於澳門永久性居民」。

這項條文只不過說明,也可說是定心丸,只要閣下已成為澳門永久性居民,就算閣下在外地誕下子女,這些子女本身也自動成為澳門永久居民。

由 於大陸人不喜歡澳門,沒有湧去澳門產子,所以表面上看似港澳兩地相關條文有異,但若果有大量大陸人湧去澳門產子,澳門也會面對香港同一問題:到步產下的嬰 兒自動成為當地永久性居民。事實上,澳門在經濟、金融、城市發展、財富、國際地位方面都不能和香港相比,可以選擇的話,當然以香港為先,純粹是地區的吸引 力問題,並非澳門基本法有什麼神來之筆堵塞漏洞。

先談香港,要杜絕大陸人湧港產子,必須把基本法關於永久居民的定義作修改:

要廢除非香港永久居民在港誕下的中國籍孩子自動成為永久居民權利,即是刪除第(一)項。

與及要列明或附加:「父母任何一方先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其在港誕下的子女才合符永久居民資格」,即是父或母任何一方先要成為 ( 或本身已是 ) 本港永久居民,在港產下的嬰兒才有資格成為香港公民。

以上的修正是構想,純屬個人意見。

大陸婦借旅遊之名來港產子,很遺憾,根據現有基本法條文,是「不犯法」的,注意:「不犯法」不等同「合情合理」,但在法律上,重要的是「合法」,她們是「合法」的。

在法律上,關注的是當事人「有否違法」,有就有,沒有就沒有,至於當中涉及的行事手法是否很道德或是否得到社會普遍認同,在法律程序上通常不屬考慮之列,因為法庭是根據法律條文審案,不是情感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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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人大釋法


■羅敏威


九 九年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中有關居留權及內地人需經內地有關機構批准方可來港的條款進行釋法後,人大常委會再在○四年就《基本法》附件中有關行政長官及 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進行「釋法」。根據該「釋法」決定,中央容許港府提案修改有關產生辦法,但需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一、○七年及○八年分別不得普選產生行政 長官及立法會;二、○八至一二年度的立法會需保留一半的功能界別議席及三、維持立法會對法案及議案的分組點票表決程序。
不錯,港人或許對人大釋法的權力有所認識不足。在西方三權分立的政制裡,立法機關負責制訂、修改及廢除其法例;而獨立的司法權關則負責 解釋法例。香港在過去英國殖民地政府統治下亦一直奉行這憲法慣例。根據至今仍在本港適用的英國普通法,法院在一般情況下並不會接受立法機關解釋有關法例原 意的文件(如立法會會議紀錄)作判案的佐證,相對來說,按照社會主義法,理論上代表人民意願的全國人大(即中國的立法機關)卻集立法權、修法權與釋法權於 一身。
可是,即使根據內地法律,釋法權也並不等同修法權。按照現行的《中國立法法》,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轄下組織,負責在全國人大體會期間 代它執行其權力)可就全國性法律(包括我們的《基本法》)中的含糊之處進行補充立法解釋。然而,修法要較釋法涉及更嚴謹的程序。雖然《基本法》第一五八條 指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但《基本法》第一五九條亦清楚訂明修改本法的權力屬於全國人大而非其常委會。不過,今回人大常委會卻並非純粹澄清《基本 法》附件中有關「如有需要」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意義。
反之,這次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決定不但訂下形同修法的額外《基本法》修改程序(a先由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會提交有關報告書,及b人大 常委會如認同需要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則將其決定交回立法會審議是否通過),更提出了行政長官報告書所未有要求解釋的前述條件二、三。因此,有資 深大律師便指出從普通法精神角度來看,有關「釋法」決定的合憲性實在成疑(余若薇,〈否決普選不合憲不合理〉,《明報》,○四年四月廿七日)。可惜的是, 判斷該釋法決定的合憲性是社會主義法而非普通法標準。
誠然,我們很難想像全國人大會推翻其常委會的「釋法」決定(《基本法》也沒有這機制安排)。事實上,作為憲法保護者的全國人大擁有違憲 審查權,它可廢除任何牴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包括其人權保障條文如宗教自由)的法律。可是,人大常委會卻從未在實踐中這樣做(以悍衛民權) (Albert Chen,An introduction to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998,2nd ed., Hong Kong:Buttenworth Asia,P.46)。不但如此,人大常委會亦只有甚少的釋法經驗,且其有關原則亦異於寬鬆的普通法司法釋法原則(Albert Chen,"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Basic Law - Common Law and Mainland Chinese Perspectives"(2000)30 Hong Kong Law Journal 380)。 

今天,儘管人大常委會沒有認為全無需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中有關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但從其設下的三個條件可知,我們實在不知 道未來政制改革路向尚有甚麼有意義的發展空間。目前,分別產生行政長官與逾半立法會議席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及功能界別議員的代表性均遠不及地區議員。所謂選 舉委員會及功能界別的合資格選民為數甚少。形成不公允的工商界及專業特權投票政制。尤以為甚的是,功能界別議員不但能審議不涉及其個別界別事務的其他法 案,且可在《基本法》的分組點票制度下否決代表真正民意的地區直選議員提出之法案。
事實上,民主權利乃國際法所珍視的基本人權。《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即要求其諦約方給予其人民參予公共事務的權利。由於中國也 是本條約就本港人權狀況的諦約方,所以港府有法律義務執行它,而有關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便曾批評我們的功能界別選舉制度未能符合該公約。如今,在人大常委 會所訂的前述三項條件下,看來未來政制改革所能檢討的,便只能是一些局限於現行政制櫃架內的有限度改革方案:如功能界別議席全以個人投票制產生。增加立法 會議席及地區選舉重採單議席單票制等。 

基督宗教一向強調維護人的尊嚴,因此,作為基督徒,我們理應爭取社會公義,反對不義的世俗政治制度。雖然《聖經》未有說明政權應以甚麼 辦法產生,但正如兩位基督徒作家所言:「任何政制,只要與聖經的社會道德相符合,基督徒便應支持。在目前不同的政治理想中,民主理想可算比較符合聖經的道 德理想」(張慕皚,蕭壽華:《世事紊亂,眾說紛紜——紛擾世情中的信仰立場記》。香港:宣道出版社,一九九九年,頁122-123)。羅馬天主教會也同樣 在其梵蒂崗第二屆大公會議中鼓勵信徒善用其投票權利,悍衛真理。 

執筆至此,筆者想起昔年羅馬帝國(意大利前身)統治以色列時也採用「一國兩制」政策,允許以色列人有自己的王與宗教領袖(希律與該王 法),軍隊(聖殿差役)與法律(摩西律法與法利賽經師所立的規條)。但最後羅馬軍因以色列人起義而摧毀了他們的聖殿。今天,只是和平爭取民主而非獨立的港 人也嘗到喪失高度自治權的味道。希望港府能理解人民意願,在日後的政制改革路途上為港人利益向北京官方據理爭取,不要像懼怕政治壓力的羅馬總督比拉多,而 要像在同輩前為主耶穌辯護的正義法利賽經師尼哥底母(約七:50-51)。 

(作者現為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課程編撰員〔法律〕)




蝗蟲論「打一船人」 港人勿失理智

撰文:沈帥青
欄名:港是港非
網民籌錢,周三(2月1日)在報章刊登廣告,聲言反蝗蟲(比喻內地人)入侵,港人對內地孕婦湧港產子及各樣不文明行為,不滿有其道理。
但是,用侮辱及歧視性言行,以民粹式發洩,一竹篙打一船人,只怕淪為北大教授辱罵港人為「狗」那樣低水平!


社會瀰漫不滿內地人情緒,而北大教授孔慶東鬧港人的「狗論」更是火上加油。本港網民的言論亦趨激烈,網上充斥歧視及侮辱內地人的言語。有網民上周在尖沙咀高唱辱罵內地人歌曲「蝗蟲天下」,滋擾及謾罵遊客,行為對香港造成負面影響!


內地客利經濟 非蝗蟲無貢獻

 
部分來港的內地人,行為的確惹人憤慨,但去年有2,810萬人次的內地旅客來港,難道全部都是討論區上留言所指的「蝗蟲」,全部都是來港「產卵」?


其實,在港一些內地人,也對同胞的行徑不敢恭維。港大教育學院幼兒教育助理教授李輝,自97年從北京移民香港,已取得三粒星身份證,他理解港人對內地人的 憤怒,對於蝗蟲一詞,他稱未覺反感,因為在銅鑼灣、旺角區,看到鋪天蓋地的自由行旅客,確實一片擠擁。不過,蝗蟲是搶劫資源,但旅客則有消費,並非如蝗蟲 般毫無貢獻。


李輝稱,港人既然重視法治,也要接受後果,2001年莊豐源案,終審法庭判決雙非子女擁有居港權,變成港人眼前苦果。他認為冤有頭、債有主,港人應針對居留權政策,非所有內地人。


訪港旅客毛女士,也不齒同胞搭車打尖、小孩隨處便溺的行為,認為有損國家形象,但中國有13億人口,文化水平參差。港人可以教育、正確引導,而不是以鄙視的心來看待內地人,「蝗蟲」一詞更是帶有貶義。



居權政策始禍端 港府應正視

 
曾幾何時,人民幣滙率低,港人又不是一窩蜂北上購物消費、按摩?廣東省的貴價樓盤,又不是早給港人炒貴了?這又是否蝗蟲行為?


港人嘲笑一些內地人無修養,但港人以往出遊,四處嘈喧巴閉,在外國人眼中,也曾是無禮貌的一群!


說到這裏,不是要為內地人劣行開脫,港人對部分內地人所作所為,感到憤怒是合理的,市民應發聲,向政府抗議,因為港府在此事上責無旁貸︰


˙港人的不滿情緒,源於居港權,但為何這問題糾纏了整整10年,港府所謂人口政策,還是零對策?港府可否解釋,為何至今拒提出修改《基本法》或人大釋法,杜絕雙非孕婦?


˙自03年沙氏後,內地自由行旅客訪港,推動經濟,香港現時3.3%的低失業率,與自由行不無關係。科大經濟系系主任雷鼎鳴曾分析,若非自由行,粗略估計 失業率會由3.3%推高至5%,損失7萬個職位。以剛過去的春節假期為例,不少港人外遊,但春節有70萬內地人訪港,飲食業指有內地客訪港抵銷港客流失, 營業額升一成。
不過,普羅市民或只見到負面的景象,如商舖租金大升,益了地產商及大業主,市區商舖變成所謂「四大產業」,即以大陸人為對象的藥房、電子產品店、金舖及化 粧品店。市民不滿奶粉貨品搶貴、港鐵車廂內擠滿不守規矩的內地人……所以,港府有責任做好資源分配,讓大多數人能分享到經濟成果,化解市民怨氣。
市民心中有火,但應對事不對人,以偏蓋全反顯自己狹隘。我們應撫心自問,用歧視及侮辱性語句罵內地人,雖有一時之快,但又是否文明的表現?這與辱罵港人是「狗」的北大學棍,豈非同類?


近日在網上討論區,不時可見網民以蝗蟲比喻內地人湧港的設計圖片。 (資料圖片)






居港權問題應釋法解決




早前曾特首上京述職,向中央表達「雙 非」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自莊豐源一案,「雙非」內地孕婦在香港所誔下的子女,均有居港權,令這類孕婦闖關人數急增。短期令香港醫療服務壓力上升,中 長期而言,由於港府不知將來會有多少此類兒童回港定居,缺乏確切數字下,教育、房屋、醫療等與人口相關的政策,很容易會出現嚴重錯估,此類政策的偏差對社 會影響甚大。


居港權問題影響香港長遠規劃


要準備長遠的規劃藍圖,香港政府必須要確切地掌握人口變化的各項因素。但今天,「雙非」的居留權問題,已成為香港人口的計時炸彈;再加上潛在的 外傭居留權問題,對未來人口之預算,將出現很大變數。有政府官員認為,香港出生率長期偏低,「雙非」兒童可以補充香港的人口流失,並紓緩香港的人口老化問 題。但在制定政策時,問題不在「雙非」兒童來港有甚麼好壞影響,而在於究竟我們能否知道他們會否來港,甚麼時候來,以作出相應的政策配套。


當然,香港政府一向缺乏長遠規劃,我們當然希望來屆政府,立定決心,定下香港的發展藍圖。如此一來,我們更需要在不同途徑控制未來人口。面對「雙非」問題,筆者認為可透過人大釋法解決。部份港人對釋法仍有疑慮,害怕此舉會影響法治,這其實是過份憂慮的。


首先要明白,人大釋法是合法舉動。《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權力來源是中國憲法。而中國憲法第六十七條,亦確定了人大常委會有權行駛解釋法律的 權力;另一方面,香港終審法院亦在1999年劉港榕案審結時,在判詞指出,人大釋法的權力是沒有限制的。因此人大釋法,無論是從中國的法律來看,還是香港 的案例來看,都絕對合法。硬是要將釋法等同於違反法治,根本上看不到有任何理據。


人大釋法合乎兩地法律


就居港權而言,無論已出現的「雙非」問題,以及有可能出現的外傭問題,最好的解決方法不是修改基本法,而是人大釋法。原因有三,首先,基本法是 香港的憲制性法律文件,不應在有其他解決方法的情況下,作出修改;第二,修改基本法程序繁複,需時甚長。但上述兩個都是技術上問題,重點是第三,即我們要 重視立法原意。


很多人對「立法原意」有所質疑,特別是「普通法」所訓練出來的法律人士,有部分更認為立法原意不可考。這裏暫不討論有關法律理論問題,但有關居 港權的立法原意,卻是有文可遁。早在1996年,香港特區籌委會於討論有關居港權的條件時,已經提出,「雙非」父母的子女即使在香港出世,沒有居港權;而 憑著專項條例而留港的,如外傭以《外傭條例》留港,也不算是「通常居住」,不能藉此獲居港權。


這些說法,白紙黑字列明,可清楚地顯示在居港權的問題上,立法原意是清晰的,有興趣的朋友,可參考1996年8月10日全國人大香港特區籌委會 通過的《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這份文件。透過合法的釋法程序,重申立法原意,一次過解決「雙非」 子女及潛在的外傭居港權問題,應是對香港最有利的做法。


《甘文鋒 新民黨青年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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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太翻舊帳為釋法造勢 
本文轉載自《晴報》



雙非孕婦所生子女的討論愈演愈烈。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昨突開腔,指特區籌委會回歸前已界定雙非子女無居港權,直指港府對當年莊豐源案判決置諸不理,始出現今日爭議;又指不贊成以修法處理 雙非問題,似為釋法造勢。但有學者指,釋法會損害終審法院權威,突顯中港法制矛盾。




范徐麗泰為雙非問題表態,強調不應以修改基本法處理。



范徐麗泰昨出席活動後向傳媒表示,父母俱非港人的雙非子女造成的問題,已達嚴峻階段。而對政府推出不久的4項行政措施,她指「唔敢話一定無效,都希望有效,但一定要短時間」,否則公立醫院遭雙非孕婦佔用,影響市民獲服務權利。


她更重提當年特區籌委會於96年8月,通過對《基本法》第24條的意見,指父或母以非法入境、逾期居留及臨時逗留,而在港所生子女,俱不具居港權,強調雙非孕婦「無論如何都係呢三項其中之一項」,故其子女不享居港權。


人大已警告莊案判決違釋法


范徐麗泰續指,99年人大釋法已指出上述立法原意,01年莊豐源案(見表)後,人大法工委亦發聲明,指判決與釋法不一致,不過「為咗某啲理由,特區政府選擇唔再採取進一步行動,咁呢個責任在特區政府度,要佢主動想辦法解決」,因香港的孕婦已不能等。


她強調,未與北京談過有關問題,但認為沒必要修改《基本法》,因「法律本身無錯,已解釋清楚,只係無進一步執法」。


中文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凌兵指,普通法地區是看法律條文字眼解釋案件,即使參考立法原意,亦有嚴格限制,「《基本法》草擬於86-89年,90年頒布,即使考慮,也應在起草過程中的文件」,難以接納96年才由特區籌委會通過的意見作「立法原意」。


學者:大陸常按轉變修法


凌兵指因社會變化,出現當年無法預視的問題動輒釋法,會損害香港法治權威,「因某程度推翻終院決定,擴大中港兩制下的法制矛盾」,致社會成本很大。他認為若行政手段無效,最快明年可進行修法徹底解決雙非問題,「大陸憲法、刑法都多次因應社會轉變修改」。


公民黨的湯家驊大律師則指,《基本法》列明香港有權就內部問題作終極解釋,當年政府亦未提釋法,應尊重終院在莊案的決定;又指特區籌委會意見不具法律效力,不應因而釋法。


不過新民黨主席及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以及行政會議成員兼工聯會會長鄭耀棠俱認為,行政措施無效,則以釋法處理雙非問題最有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則譚志源表示,釋法或修改基本法均需社會有共識,才可進行;而修法程序更繁複,難處理急切問題。


居港權爭議事件簿 


香港市民已因雙非子女問題,積聚極大怨氣。(資料圖片)


1999年: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引述政府統計署數據,估計在10年內會有167萬人可從中國移居來港,會為香港帶來沉重的人口壓力。


1999年1月:吳嘉玲案:香港終審法院裁定香港永久性居民所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權,不論婚生或非婚生、有否單程證、是否生於中國。


1999年6月26日:港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基本法》第廿二條第四款及第廿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解釋,指出只有在出生時,父或母已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內地子女,才可擁有居港權。


2001年7月20日:莊豐源案:終審法院裁定基本法24條立法原意為「不論父母是誰,只要任何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都依基本法24條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2003年:中國逐步推出香港自由行,之後大量內地人來港,衍生「雙非嬰」問題。

基本法第 24 條 第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 一)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 二)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 三)         第( 一) 、( 二) 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 四)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 五)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 四) 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十一周歲的子女;

( 六)         第( 一) 至( 五) 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和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為: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新論


全面檢討《基本法》的必要性




全國 人大常委范徐麗泰不贊成修改《基本法》來解決「雙非孕婦」的問題,因為《基本法》的原意,已暗喻雙非孕婦沒有居港權,我們雖不同意她的說法,認為《基本 法》二十四條已明確地指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可以享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權利。但是我們也同意,這不過是觀 點與角度的問題,社會上對《基本法》有着不同的詮釋,也是很正常的事。反而是工聯會的會長鄭耀棠,認為當所有的行政措施都證實無效時,才應進行人大釋法, 或修改《基本法》,實在令人大惑不解:雙非孕婦的數目是以幾何級數上升,2010年的數目是2001年的50倍,而論到衝急症室的數目,則2011年已是 2010年的一倍,可見這是一件刻不容緩的急事,而人大釋法或修改《基本法》需時甚久,緩不濟急,根本不可能等待行政措施失敗了,才去想辦法用法律去堵 塞,而是必須雙管齊下,一邊推行政措施,一邊釋法或修法。
莊豐源案製造「雙非」對於雙管齊下這一重點,我們早在昨天的社論當中,已下了結論,沒必要再重複。今天我們想討論的,反而是修改《基本法》的問題。


大 家都知道,香港的「一國兩制」關係,是基於在回歸前制訂的《基本法》所定義。但是,「一國兩制」是史無前例的制度,因為當年的《基本法》起草委員,都是在 腦中幻想未來可能發生的種種情況,因而制訂出來的。毫無疑問,當實際運作這部大法時,與想像一定有所出入,所以《基本法》也預留了彈性,就是在第一百五十 八條和第一百五十九條當中,訂立了人大的釋法和改法的權利。然而,現在香港的某一部份人認為,《基本法》是小憲法,不容隨便修改,否則便影響了其權威性。 我們在下文就是分析《基本法》的修改的各項理據。
首先,正如前述,當年的起草委員不是神,憑空想像出來的《基本法》不可能完美地完全實踐,所以 《基本法》是有缺陷的,在回歸以來,已經有過很多個案,令人質疑這個問題,「莊豐源案」造成的雙非孕婦,只是其中一項。事實上,回歸以來,人大已經有了四 次釋法,這還不算一些遭人質疑過違憲,但卻沒有人提出過控訴的事件,例如說,第一百零七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 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但在十多年前的金融危機之後,特區政府多次違反了第一百零七條,其自我解釋是「長期收支平衡,短期不算」。 這些「疑似違反《基本法》」的例子,不勝枚舉。這還不包括有關第二十三條的爭拗,大家為免發生政治危機,索性不去碰它,也不去管如果不就二十三條立法,也 算是違反了《基本法》。


《基本法》當然不應隨便去修改,但只是不應「隨便」去修改而已,有需要時,還是要修改的。修改《基本法》固然損害了它的權威性,可是壞的法(如造成「雙非」的第二十四條)、或是因為它壞而索性不去管它(如赤字預算和第一百零七條),兩者之間,兩害取其輕,只能選擇修法。


有 關於修改憲法和其權威性,我們可以舉出最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美國憲法》。它在1789年正式生效,前十條修正案是「人權法案」,和《美國憲法》同時通 過,因此它的第十一條修正案,是何時通過的呢?答案是1795年,距離憲法生效不過是6年,而香港特區政府已過了15年了,所以現時開始檢討,正是時機, 因為一個政府過了15年之後,當初憑空想像出來的憲法的錯漏大致上都湧現出來了,正好是一個全面檢討的機會。


學 者 質 疑 居 港 權 立 法 原 意 說 法


2012/01/31 18:40


人 大 常 委 范 徐 麗 泰 表 示 , 人 大 常 委 對 居 港 權 條 文 的 立 法 原 意 , 已 經 清 楚 表 態 。 有 法 律 學 者 質 疑 , 基 本 法 頒 布 後 六 年 才 成 立 籌 委 會 , 「 立 法 原 意 」 的 說 法 不 成 立 。 但 當 年 的 草 委 表 示 , 籌 委 會 意 見 反 映 立 法 原 意 。 人 大 常 委 表 示 , 居 港 權 條 文 的 解 釋 , 體 現 於 籌 委 會 1996 年 一 份 意 見 。 有 法 律 學 者 稱 缺 乏 理 據 。
譚 耀 宗 是 草 委 會 居 民 權 利 及 義 務 小 組 委 員 , 有 份 編 寫 此 條 文 , 而 他 稱 籌 委 會 的 解 釋 有 其 根 據 。
根 據 《 基 本 法 》 第 24 條 , 特 區 永 久 居 民 資 格 第 一 項 , 就 是 在 特 區 成 立 前 或 以 後 , 在 香 港 出 生 的 中 國 公 民 可 享 有 居 留 權 , 以 及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證 。
對 此 , 譚 耀 宗 表 示 因 不 想 修 改 《 中 英 聯 合 聲 明 》 條 文 字 眼 , 便 搬 字 過 紙 , 但 知 道 實 行 有 問 題 , 後 來 決 定 用 籌 委 會 文 件 方 式 表 達 。



釋法正本清源 何必捨近求遠



內地孕婦湧港產子衍生的「雙非」問題愈演愈烈,到了不能不正視、不能不解決的地步,由港府提請全國人大就「居港權」定義釋法解決問題,漸漸成為主流民意。 但莫名其妙的是,有政黨捨近求遠,捨易取難,主張通過修改《基本法》來解決問題,令人擔心非但解不了燃眉之急,反而可能添煩添亂。

終審法院當年對「莊豐源案」的判決,使得父母皆非港人的在港出生兒童擁有居港權,這是雙非問題的根源。這項判決被指曲解《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對「居 港權」的立法原意,在當時就引起極大爭議。十年過去,這項判決對本港帶來的負面影響果然逐漸浮現。解鈴還須繫鈴人,由司法機構自我修正,通過新的案例釐清 居港權定義,本來是最理想的方法,但基於政治現實,這幾乎不可能實現。於是乎,通過修法或釋法解決問題,便無可避免了。
毋庸置疑,修法與釋法都是解決雙非問題的辦法,惟不可不知,兩者的途徑及效率大有不同。釋法只需由港府或司法機構向全國人大提出, 過去本港已有多次釋法經驗,簡單易行,效果明顯;反觀修法則程序繁複,須經港區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及行政長官同意,才 向全國人大提出,即所謂「過三關」,困難重重,費時失事,即使最終三關都通過,已不知是何年何月的事。更何況,在香港目前的政治現實下,過三關談何容易!
「為政,通下情為急。」雙非問題迫在眉睫,不容一拖再拖、議而不決。事急從權,既然釋法簡單明快,而修法費時失事,港府理當盡快提 請全國人大釋法,快刀斬亂麻。然而,有些人總是將釋法視為洪水猛獸,聲稱會損害香港法治,影響司法獨立。而這也正是港府對釋法顧慮重重、猶豫不決的原因。
其實,這種論調經不起推敲。首先,釋法與修法都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利,無論採取哪種方式,都不存在損害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問題;其 次,釋法與修法都是雙刃劍,非到迫不得已,決不能輕易使用,但雙非問題涉及中港關係,非香港自己可以解決,完全符合釋法的條件;再次,修法與釋法的最終決 定權都在全國人大,如果說釋法損害「一國兩制」及「港人治港」,修法又何嘗不是呢?更重要的是,雙非問題源於當年司法機構的判決,只要通過人大釋法就可以 正本清源,修法純屬多此一舉。
說到底,有些人士及政黨捨捷徑而走彎路,主張修法而拒絕釋法,除了將雙非問題歸咎於《基本法》有漏洞,而不承認司法判決有問題,恐怕還有其他的圖謀。部分政客將個人及小圈子利益置於香港整體利益之上,逃不過市民雪亮的眼睛。







法律意見

陳弘毅支持人大釋法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陳弘毅認為,修改《基本法》需要社會上高度共識,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較適合解決雙非孕婦來港產子引發的居留權爭議。
雙非孕婦來港產子對香港醫療等構成壓力,引發了甚麼人可以擁有居留權的討論。身兼港大法律系教授的陳弘毅認為,雙非孕婦在港出生的子女是否自動擁有香港居留權,終審法院在2001年莊豐源案時的看法,是與人大常委會1999年釋法有出入的。


修法存一定困難陳 弘毅說:「終審法院在2001年的莊豐源案,已經很明確表示,根據它自己對《基本法》有關條文的理解,所謂『雙非』這種情況,所生的子女是享有香港居留 權。這個看法當然與人大的看法是有一定的出入;而人大釋法在1999年時,是沒有直接處理這個問題的,而是間接提出一些意見。」
陳弘毅認為修改《基本法》需要社會高度共識,亦涉及多個範疇,存在一定困難,認為提請人大釋法較為適合。 新報記者




自由黨稱處理雙非問題釋法比修法快

 

自由黨在銅鑼灣收集市民簽名,促請政府加強阻截「雙非」孕婦來港產子。黨主席劉健儀說,政府早前提出的四項政策,成效存疑;如果政策不奏效,自由黨會建議向人大常委會,提請解釋《基本法》,令本港出生的「雙非」子女,不能享有居港權。


她又說,修改《基本法》,需要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特首同意後,亦要中央首肯,才可以啟動,所需的時間較長。有人擔心,釋法會影響本港司法獨立,但劉健儀認為,這種做法較為果斷。




雙非釋法遙遙無期


東方日報


中 港矛盾裂痕不斷擴大,被視為導火線的「雙非」孕婦問題亦成為各政黨大抽政治油水的絕佳議題。左中右黨團近日爭先恐後發聲,七嘴八舌地就打擊雙非出謀獻策, 圖的就是在九月立法會選舉中掛上一張「成功爭取」的宣傳橫額。雙非炸彈碰正在選舉年引爆,無異於把港府逼向牆角,焗住拆彈,已不能像以往般輕易蒙混過關拖 得就拖。

雙非問題並非一朝一夕之事,各大政黨的態度猶如鐘擺,由昔日隔岸觀火的麻木冷淡,一下子走向振臂高呼釋法、修法的火熱沸騰。泛民 借用議會作輿論陣地,部署在立法會打響修改《基本法》的槍聲,而建制派更把問題提升到國家層面,計劃在三月北京「兩會」提請人大常委會在適當時候出手釋 法,徹底堵塞內地孕婦湧港產子的決堤洪水。一時間整個政壇都埋首雙非寶藏堆中,鬥搶鬥挖,希望把港人近期的「仇內」情緒轉化成直選選票。

泛民政治潔癖作祟,捨易取難,抗拒釋法而奢言修法;建制派則佔盡先天政治優勢的小便宜,向選民展示能夠直接求助中央的政治本錢。表面看,後者在這場雙非前哨戰中技高一籌,然而其實兩者都是姿態大於實際,因為據聞港府已把釋法的大門關上了。

煲呔曾視「六大產業」為任內主要政績,惜志大才疏、眼高手低,六大產業至今仍六大皆空,現在唯一較能寄望的便是醫療產業。若然人大釋法,把內地孕婦統統摒諸門外,私家醫院勢必首當其衝,而煲呔曾的醫療產業美夢亦隨之付諸流水,故港府未到最後一步,也是不會選擇釋法之路。

親中消息指,政務司司長林公公將於夕陽政府任期結束前公布人口政策報告書,估計最大可能就是採用私家醫院的建議,以「優化人口」為名,篩選財力及學歷較高的內地家庭來港產子,以避民意炮火。


王俞


修法行正路,釋法玩短路——提防政黨「黐線」




陳雲, 專欄作家

德國哥廷根大學民俗學博士,香港嶺南大學中文系助理教授,《中文解毒》系列作者。

父母皆非香港居民而在香港產子的「雙非人」的問題,成為中共殖民香港的工具,也是令香港社會瀰漫反陸客情緒的根源,這枚中港族群衝突的計時炸彈,不能及時 拆解,必會破壞中港族群和諧。新民主同盟及民主黨於一月二十四日(年初二)到政府總部請願,主張修改《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制止大陸孕婦來港產子博取居留 權,以免衝擊香港的福利制度和公共資源。該黨於一月二十八日(年初六)在街頭收集簽名,向政府提出,動議修改《基本法》。一月十一日,新民黨和自由黨在立法會上主張釋法。自由黨於一月二十八日,也在街頭擺攤,收集簽名,主張用人大釋法的方式解決雙非問題。

《基 本法》第二十四條寫得清楚,中國公民在香港所生的子女,享有香港居留權,當年草擬的條文並無預計今日出現的亂象。憲法、法例不符合現實,也要執行,但必須 爭取時間修正。由於條文清晰,故只能用修法的方式補救,不能用人大釋法,否則明文規定的權利,也可被人大否決,其他條文列明的合法權利,豈不是岌岌可危? 某些人認為釋法需要時間較短,所謂立竿見影,只要有利香港,即使歪曲《基本法》條文,也是可容忍的,這是荒天下之大謬!若然如此,則所有法律條文都可以用 當前利益或某些人的利益立場來推斷其合法性,提交立法機關任意詮釋,凌駕法庭判決,輸打贏要,那麼執法、司法就變得無從預測,整個法治制度就崩潰了。香港 是法治之區,有一百七十年的法治史。將一條寫得清清楚楚的香港《基本法》條文提請人大來歪曲解釋,想一想都應該覺得羞恥的,但香港偏有政黨作如此之想,引 狼入室,開門揖盜,這些賣港政黨,真是恬不知恥!

各位在街頭簽名反雙非,不准陸婦來港產子,一定要看清楚,修改基本法是正路,也是可行之 路,請求人大釋法,是踐踏香港法治,猶如電線的短路(short circuit)。所謂短路,就是引導電流進入電器的電線,中途互相接觸而走火,或是搭電線的時候,有電線搭錯了,走了短的電路,電阻不夠,結果燒壞了整 個電路系統,發生爆炸或火災。

電流走了短路,英文叫short-circuited,俗稱黐線,也叫short咗。電線短路會燒壞電器, 有時令全家電器「內傷」,裡面零件燒壞了,但仍可運作,外表看得出有毛病。故此神經兮兮的人,俗稱黐線,也叫short咗,或short short哋。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香港好多人在山邊搭木屋,無錢請電工,自己拉電線,經常發生短路,故令「黐線」一詞流行至今。

公民黨在一月三十日也提出,長遠解決雙非問題,必須修改《基本法》,目前走正路的香港政黨,有新民主同盟、民主黨和公民黨。主張提請人大釋法的,走短路的short-circuited政黨,則有新民黨和自由黨。

電 線短路的後果,是全屋的電器燒壞,不能再用。也可以再用,但隨時電死你。《基本法》寫清楚的條文,竟然提請人大來歪曲釋法,這是破壞香港的整體法治。法治 破壞之後,任何一家政府部門、法院和警署,都可以變得神經兮兮,無法預測,像燒壞了的電器一樣,隨時電死你。要走正路,還是走短路?要法治還是要「黐 線」?香港人,請看清楚。






較釋法還卑鄙的夾帶釋法


套用大陸的術語,沒有最卑鄙,只有更卑鄙。當我們認為第一次人大釋法的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是香港司法界最黑暗的日子時,范太卻告訴我們更黑暗的日子就來了。


釋法的禍害,是稍有血性的人都知道的。憑着釋法,共產黨可以指鹿為馬,可以顛倒黑白,而且只由幾個寡頭獨裁者小聚一回,連人大會議這個橡皮圖章也不用,就可以無中生有的釋出一條新法例來,這都不是一個文明人所能忍受的。


但原來釋法的卑鄙絕不止此,據范太說,九九年就港人在內地出生子女居港權案而進行釋法時,也對《基本法》二十四條第一部份提出意見。這一部份是指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擁有居港權。那次釋法指出何人擁有居港權其實已經體現在九六年籌委會的一份文件。但該文件一直下落不明,直到最近才得悉內容是指雙非父母的在港出生嬰兒並無居留權。因此毋須修法或釋法。


范太的說法漏洞百出,第一,那次釋法是就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居留權問題作出裁決,根本和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完全無關。若范太的說法成立,釋法原來是可以買一送一,這是開世界司法界的先河。但問題是,一個正常的司法程序是有控辯雙方的陳詞,你單方面就一個沒有案例的情況下就釋法,沒有人可以就反方提出意見,這是甚麼樣的法律程序?這不是等於缺席裁判嗎?


第二個問題就是《基本法》在九○年頒佈,為甚麼一個在九六年的籌委會會議有權就已頒佈的法例提出決定性的意見?籌委會是籌備特區的成立,和《基本法》是風馬牛不相及,它的意見有甚麼權威性?而且《基本法》在九○年頒佈,你九六年的意見怎可以說是立法原意?原意的中文意思你還懂嗎?


這件事給我們有甚麼教訓?就是千萬不要釋法,因為共產黨就是可以無恥到把全不相干的條文也亂釋一通。


難得范太可以把這樣無恥的意見從容地說出,她不能當下任特首,是共產黨不識英才。

李德成
公開大學電腦系副教授

(Appledaily)




修改基本法解決「雙非」是本末倒置

  文匯首頁  社評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昨天表示,不贊成修改基本法去解決「雙非」問題。事實上,人大常委會1999年釋法時已 清楚說明,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就是父母均非港人而在本港出生的兒童並無居港權。既然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清楚,就不存在修改基本法的問題。徹底解決「雙非」孕婦 湧港產子的問題,最可行的辦法是兩個:一是終審法院在日後新案件的審判中,推翻「莊豐源案」裁決的解釋;二是通過人大常委會釋法,進一步澄清父母均非港人 而在本港出生的兒童並無居港權,消除「雙非」孕婦湧港產子的誘因。


父母均非港人而在本港出生的兒童並無居港權,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1996年8月10日籌委會通過了 《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的意見》,明確提出該條該款第(1)項規定的「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間所生 子女,不包括非法入境、逾期居留或在香港臨時居留的人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 1999年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基本法第22條第4款和第24條第2款第(3)項的解釋》,這是針對港人在內地出生的子女是否有居港權 的解釋。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擔心對「雙非」問題產生誤解,因此在該釋法中還指出:「本解釋所闡明的立法原意以及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其他各項的立法 原意,已體現在1996年8月10日全國人大香港特區籌委會通過的《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的意見》中。」由此可見,人大釋法已確認父母均非港 人而在本港出生的兒童並無居港權,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在「莊豐源案」判決翌日,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公開指出「該判決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有不盡一致 之處」。可見,人大1999年釋法,已就「雙非」問題闡明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在法理上就不必修改基本法。如在「雙非」問題上修改基本法,是要求全國人大為 終院的錯誤判決承擔責任,這不僅違反憲制倫理,而且對基本法的權威性,對「一國兩制」的實踐,都可能產生巨大負面影響。

內地「雙非」孕婦湧港產子,根源是公民黨在2001年策動「莊豐源案」,終院判決入境例違反《基本 法》原意,導致「雙非」孕婦在港產子擁有居港權。因此,造成近日「雙非」問題的嚴峻局面,責任不在基本法。近日多個政黨及團體先後遊行及簽名行動,反對 「雙非」孕婦湧港,反對的焦點應對準公民黨,才能夠激濁揚清,辨明是非。許多社會人士和法律專家都認為,「雙非」內地孕婦湧港產子是法律問題,應從法律層 面予以解決。他們建議由終院主動糾錯或通過人大「釋法」,徹底解決問題。這些意見,值得高度重視。




不求釋法求修法 捨易取難太荒謬


「雙非」問題沒完沒了,相關爭拗無日無之,就算過年嗰幾日,都難得耳根清淨,幾乎日日都有人上街示威,不滿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爭奪資源。唉,冇計喇,港府一味採取拖字訣,遲遲唔肯做嘢,搞到問題不斷惡化,香港有乜可能清淨吖!
呢, 尋日又有人上街遊行喇。自由黨發起簽名運動,促請當局考慮透過人大釋法,阻止內地孕婦來港產子。而民主黨就別樹一幟,居然要求修改《基本法》喎。話時話, 雙非問題久拖不決,激化中港矛盾,愈來愈多港人感到不耐煩,如果港府再唔諗辦法解決,淨係以不知所謂嘅四招行政措施敷衍了事,遲早爆大鑊嘅咋。
不 過咁,問題係要解決,但必須對症下藥,唔可以病急亂投醫。好明顯,民主黨要求修改《基本法》,本末倒置,捨易取難,可以講係屎橋中嘅屎橋。佢哋講得好輕 鬆,話修改《基本法》就可以徹底解決居留權問題喎。喂,鬼唔知阿媽係女人咩,問題係,修改《基本法》程序繁複,費時失事,你估好似小學生做功課咁,只要有 支塗改液,話改就改吖!


修改《基本法》需要經過乜嘢程序?等 太一叮話畀大家知喇。《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修改議案必須經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數、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以及行政長官同意,然後交 由港區人大代表團向全國人大會議提出。即係話,修改議案必須得到以上三方面一致同意,缺少任何一方面都唔得。你話喇,喺香港今時今日嘅政治環境下,有乜可 能做得到吖?


講嚟講去,解決雙非問題,行政措施冇用,修改 《基本法》費時失事,唯一可行嘅就係釋法,既簡單,又快捷。太一叮諗極都唔明,點解有人偏偏要捨易取難?點解有人對釋法咁抗拒?嗰班大狀話喎,釋法會損害 香港法治,影響司法獨立。其實,香港之前已釋過幾次法解決咗唔少問題,又唔見香港法治受損,司法獨立受影響?再講喇,港英時代香港冇終審權,一切由英廷話 晒事,當時呢班大狀點解唔話損害香港法治,影響司法獨立呢?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香港之所以淪落到咁嘅地步,港府無能固然係主要原因,而無良政客添煩添亂,一樣難辭其咎。無論點都好,雙非問題火燒眼眉,釋法已避無可避,當局繼續猶豫不決,遲早自食苦果,叮!




雙非闖關產子 政黨密謀釋法修法






內地孕婦「雙非嬰」風波 港民間拒釋法

 


「雙非」孕婦來港產子問題,引起港人極大關注。圖為民間團體人士日前在一個論壇上舉起標語,抗議大陸孕婦來港產子佔用香港的醫療資源。(攝影:潘在殊/大紀元)


【大紀元2012年0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香港政府日前推出四招阻止「雙非」孕婦來港產子,被各界批評成效不大,親建制政黨提出要求 中共人大釋法,而港區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昨日更聲稱,根據人大解釋的所謂基本法立法原意,在港出生的「雙非嬰」沒有居港權。有關言論引起民間非議,泛民主派 及人權界指出,親共建制派的舉動,是要再一次為中共侵蝕香港核心價值大開方便之門,一旦再次釋法,將會嚴重破壞香港的「一國兩制」與司法獨立。

釋法言論再引非議


范徐麗泰昨日突然放聲表示,不贊成修改基本法或釋法來解決「雙非嬰」即父母都不 是香港居民的嬰孩的居港權問題,但根據99年中共人大釋法原意,在本港出生的嬰孩的父或母,必須是本港合法居民,嬰孩才可獲居港權;這並不包括逾期居留、 非法入境及臨時居留的人士,而「雙非」肯定是其中一項。


對於建制派與范太的言論,民間各界都紛紛提出質疑,泛民主派多個黨派及人權組織都表明堅決反對。他們指出,這些主張不但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也將嚴重衝擊香港的「一國兩制」與司法獨立,破壞香港的核心價值。


香 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出,香港的入境政策包括居留權一直存在問題,由於受制於大陸當局,失去了入境的管治權。1997年主權移交前,大部份香港人抗拒 大陸的法律,因此在中英聯合聲明中表明沿用普通法制度,「很可惜基本法起草的安排就抵觸這個原則,包括保留中央可以透過人大釋法這個層次去處理香港的問 題,而普通法體制很重要的一個原則就是,只有法院才可對法律進行解釋。」


恐為中共開拓干預空間


對於范徐麗泰以 中共人大常委的身份出來放話,羅沃啟強調,參與立法的人出來解釋法律是不妥當的。他表明從保護香港人長遠利益而言,不能接受釋法,「這一套體制一旦出現之 後,中央(中共政權)為香港訂立無邊無際的法律這樣的空間,再加上如果釋法不是由香港起動,就更加變成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如果我們隨時請中央去釋法,或是 釋法後的隻字片語,任何一句都當作聖經這樣,成為一個香港立法的獨立來源,就是抵觸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法治。」


民主黨行政長官參選人立 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親共建制派人士的這些言論,是要將中共人大變成更高的終審庭,再一次嚴重衝擊和破壞香港的法治。他說:「我再提醒他們一句,在 1999年吳嘉玲案之後引致的人大釋法,對香港的法治造成很大的衝擊,當時不僅是律師出來遊行,我記得當我99年去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一個聽證會的時候, 差不多這個人權委員會的成員全部都集中問這個問題:到底香港是不是享有終審權。……他們都很懷疑,為甚麼人大常委作為一個政治機構可以自行這樣去解釋而推 翻一個終審庭的決定。他們非常擔心,到底『一國兩制』之下,高度自治和司法獨立是不是維持得到。」


何俊仁並斥責港府連提請北京修改基本法都不願嘗試。


基本法第24條不容曲解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梁家傑強調,人大釋法是絕對不能做的,因為基本法第24條已經非常清楚寫明,就是中國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一定獲得居港權。
基本法第24條訂明,香港永久居民包括「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梁家傑說:「如果你要曲解它,將黑解成白的,指鹿為馬來達到一個目的的話,是非常危險的,因為香港崇尚法治,法治重要的原則就 是要有客觀的準繩,你不能說看到條文明明是黑的,你就將它解成白的,幫助你達到一時的政治需要。如果這樣做法,在法治裏面最核心的價值被動搖,一些白紙黑 字的條文,無論寫得如何清楚都變成鏡中花、水中月的時候,香港人在基本法中得到的權利和保障就會蕩然無存。」


他表示,港府由於想解決香港人口老化的問題,十多年來對於基本法第24條所引申的問題一直未有處理,造成今日這個定時炸彈接近爆發。


羅沃啟認為,即使修改基本法,也要在香港市民充份參與下進行,這樣對港人的危害比較少。


港府:釋法修法須從長計議
香 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說,留意到有市民或團體提議釋法或修改基本法,以長遠解決雙非孕婦問題,但基本法是憲制性文件,若要作出任何解釋或修改,必 須有較謹慎和詳細的討論,最重要是在社會上有共識。他表示,修改基本法的程序繁複、時間較長,港府提出的即時行政措施,對解決如雙非孕婦等迫在眉睫的問 題,可收到一定成效。


在建制陣營方面,自由黨昨日在立法會外請願,表明反對雙非孕婦來港產子。他們與保安局局長會面後引述當局說,政府提出打擊「雙非」的行政措施,預計需要3個月去判斷成效。


居港權釋法風波


1999 年1月,港人吳嘉玲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在終審判決時獲得居港權,港府當時聲稱會有167萬名中國大陸人因此獲得居港權,並恐嚇會對香港造成沉重壓力,於是提 請人大釋法。這次釋法被視為首次嚴重衝擊香港的司法獨立,維基解密近期透露,當時終審庭的五位法官對釋法極其不滿,曾考慮集體請辭。而中共人大在99年6 月的釋法文件解釋了基本法24條第三項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不是自動擁有居港權,要審批來港;但對第一項指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擁有居港權,卻沒有詳細解釋, 只是說立法原意已體現在基本法通過後的96年8月10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文件當中。可是,籌委會這份文件在特區政府官方網頁中找不到,而在中聯辦 網頁卻有全文登載,內容提到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在港定居,他們在港所生子女才有居港權。


2001年7月20日,又爆發另一宗居港權案,父母都是內地人的莊豐源在終審時獲判居港權,當時法院並沒有按中共人大釋法文件所指的籌委會立法原意判案,而是根據基本法第24條第一項作出判決。中共全國人大法工委透過新華社表示關注,但當時港府表明不會再提請釋法。◇
(責任編輯:澹修德) 


『香港』基本法修法與釋法之爭,不過是又一場政治博弈。



作者:和谐如梦  发表日期:2012-2-3 00:58:36




 許多內地網友可能總是搞不明白香港社會部分政治力量總是熱衷於修改基本法,而反對釋法。我來說說自己的看法。


修法與釋法都是基本法所規定的內容,為了避免許多對法律不太清楚的網友看法條完全搞不清楚,我試著用最通俗的方法說說。


說起來,比較可憐,香港人在回歸前無法掌握自己的命運(跟我們大陸人多少有點同病相憐,當然有條件的香港人在回歸前已經跑得差不多了)香港前途完全取決 於中英談判,基本法的制定可以說根本沒有普通香港人什麼事,因為制定基本法的成員大多是選任,並非香港社會公開選舉產生的。


可以說,在制定基本法時,中央已經留下了不少尾巴,實屬方便管治而準備的。有興趣的網友可以看看基本法158、159條,無論是修改還是解釋基本法,中央都牢牢控制住最終決定權,當然表面上由橡皮圖章決定。


修法與釋法還是有區別的,修法需由全國人大決定,程序會極為繁瑣;釋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常委又授權香港法院解釋,但不要會錯意,如果中央不滿意,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不承認這種解釋),相對而言極為簡單。


香港部分政治力量,無錯,我直指“泛民”極為希望通過製造熱點,保持自身在香港政壇的影響,因為泛民基本被中央歸為不合作的一類,如果不為反對而反對,他們將逐漸消亡邊緣化。
泛民製造的熱點,目的是推動香港社會產生廣泛議題,在香港凝聚政治力量,客觀上壯大自身影響力,無論在對中央的博弈中結果如何,將中央樹立為一個對立面,盡可能地將其他派別力量協調到泛民周圍。
通過前期的一系列過招,泛民已經令香港社會對“人大釋法”極為反感,標簽為破壞香港司法獨立。


為何現在又熱衷於修法呢?基本法的修法與泛民提出的修法是完全不同的。從提起修法的形式而言,人大常委、國務院、香港特區都可以提出修改提案,而泛民要的是由香港特區提出修改提案的方式,而且是剔除了港區人大的參與。


為何要剔除港區人大呢?嘿嘿,因為香港比大陸更慘,人大代表不是香港人一人一票選出來的。當年李鵬飛在小組會議上說了句實話,然後自動閃人。我對此評價一個字:好!
現在泛民就是再次通過炒作熱點,動員香港社會凝聚力量,當然我覺得有叫人火中取栗之嫌。走修法方向,如果闖關成功,必然士氣大振(基本無望);如果失敗,又再一次暴露中央打壓,點計都著數。 



本地立法阻截雙非嬰:修改入境條例堵塞基本法漏洞





阻截雙非人湧港產子,既然修法需時,釋法乃萬惡之源踐踏香港法治,又很難想象雙非問題無限拖延,如何是好?有說法指本地立法,從香港方面,在大陸人入境前設法制關卡,目的是防止大陸人借旅遊之名來港產子,從而杜絕「抵壘產子即獲居留權」。




目 前有許多懷孕陸婦衝關來港,然後在「月子公寓 (待產劏房)」暫住,到臨盤時打 999 招救護車去公立醫院產子,有些更生完走數,港府對此束手無策,但在港出生的雙非嬰又可獲發身份證,醫院也要啞忍走數之苦簽發出世紙,於是乎,陸婦湧港產子 一發不可收拾,在港出生的雙非嬰屬於香港人口之一,但由於在港出生後,父母會帶返國內,又不知會否返港讀書,更難以估計會否用「家庭團聚」之類的道德理 由,借雙非嬰的港人身份連帶父母「一藍子」來港,對本港人口政策構成不可預計的衝擊,所以雙非產子是社會重大議題,不容小覷。本地立法阻截雙非,包括一連 串入境限制:




1. 大陸人來港旅遊,只限於旅遊,不包括產子,更不包括「借旅遊來港產子」,又更不包括「借旅遊偷步獲取香港居留權」,這是非常重要的大前提。基本法第 24 條(一) ,雖然寫明香港永久性居民定義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但也沒有列明可透過旅遊來港產子獲取公民資格,現在雙非人就因 為以上法律釋義,在沒有入境審查下,借旅遊之名來港產子,成為現在我們面對的雙非嬰問題。陸婦和產子中介公司利用基本法漏洞取巧來港產子,雙非嬰獲香港公 民權,雖然無可奈何地不算犯法,但確是借法律罅走精面,既然如此,就用另一形式快速堵塞漏洞,旅遊是不包括產子,而香港也沒責任承諾旅客可借旅遊來港產 子,在港產子必須以本地孕婦、及港人內地配偶(即港男娶的內地妻子) 的權利為絕對及最優先考慮,來港的任何國籍旅客,既是旅客,本港無責任承包產子。此其一。




2. 基於以上入境限制,旅遊不包括來港產子的定義,會將協助、安排雙非人來港產子的中介公司甚至醫院,一律視作違反入境條例處理,即是說,從此不允許私家及公 立醫院接受中介公司預約留位 ( 或霸位 ) 待產,因為旅遊已不包括產子,所以在法律邏輯上,旅客也根本無可能在港旅遊期間「忽然生仔」,即使「不知怎解忽然要生仔」,由於入境限制,港府有權以違反 入境規定而拒絕簽發身份證和出世紙,雙非人在港誕下的嬰兒,任你生多少,基於入境規則,已脫離常規申請為本港居民的程序,所以一律不簽發身份證。這是完全 不抵觸基本法條文,及完全不涉及種族歧視的合情合法合理程序。例如有位日本女人在旅港期間產了子,一樣不會獲發香港身份證,道理簡單易明,任何種族一視同 仁。




3. 在入境關口方面,有政黨建議設立檢孕掃描器,向來港的陸婦進行全身掃描,如發現有身孕者一律不允許入境,另外,由於掃描器可能對胎兒構成一定程度的傷害,對別有用心來港產子的陸婦來說,有一定阻嚇作用,至於用哪種掃描器及有關技術詳情,有待當局研究,暫不作討論。




【生育許可證】的構想


來 港旅遊不包括產子,但雙非人是否完全沒機會在港產子呢?基本上是的。不過,本地立法修改入境條例阻截雙非產子,也包括一項額外情況,就是【生育許可證】, 不論任何國籍,只要閣下不屬香港居民,要來港產子,必須申領【生育許可證】,此證件的批核基準有待研究,大前提是來港旅遊的任何國籍人士,基本上都不允許 在港產子,即使旅遊期間真的要產子,也不會獲發香港身份證,之前已說過了,旅遊就是旅遊,旅遊不包括產子的,在旅遊期間誕下的孩子,都不符合入境程序,不 會獲發身份證。【生育許可證】的意義,只是阻止旅客借旅遊之名在港產子而已,由於基本法第 24 條(一) 說明,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可獲香港居留權,現在只是基於入境修訂而加上「生育許可證」,雙非人或世界各國人士想在港產子? 可以的,放心,真是可以的,但先要申請「生育許可證」,多謝合作,不合作不行,抱歉,請勿違反入境條例。違法者一律不獲居留權,並歸納刑事案處理。




本土權益‧文明共識


或 者有些人會誤解「本地立法」與「修改基本法」的分別,或混為一談,現簡易說明之。前者是快速而且可行性極高、並完全不涉及種族、階級歧視的簡易立法,後者 要經過較長時間研究,改動本港重要法律基石。修法需時,但雙非人產子問題由於過份嚴重,已癱瘓本港醫療體系及剝奪了本港居民生育的基本人權福利,基於保衛 本土權益及必須確保本地產婦的醫療質素,必須果斷地尋找快速而有效的方案阻截雙非問題,本土權益絕非「製造歧視」,更反對「製造族群仇恨」,更不是有些道 德法西斯幻想的「大香港心態」,本土權益,人人要識,香港是香港人的家,本土權益在世界文明先進國是常規議題,關鍵是保障本土權益之同時,必須認同普世文 明價值觀,包括反歧視、反階級霸權、反對製造種族及族群仇恨等等,修改入境條例,屬本地立法程序,旨在堵塞有人借法律漏洞走精面而已,堵塞法律漏洞是合理 措施,不抵觸文明價值觀。




雙非問題困擾本港,導致本地孕婦及港人內地配偶面對產子床位嚴重不足情況,港男在內地娶的妻子,地位與 本地孕婦相同,因為丈夫已是本港公民,筆者知道有些香港女士會對港男內地妻耿耿於懷,在法理和情理上,「單非」夫婦已符合公民資格,社會各界應以開明務實 態度予以包容。但雙非人則相反,身份戶籍與香港根本扯不上關系,若任由雙非問題惡化,將嚴重危害本地孕婦安全,根據現實環境及法理依據來說,在本土權益為 大前提下,本地立法修改入境規例阻截雙非人湧港產子,是值得考慮的方案。





解不開的道德癡結‧永不完的移民死症


大陸雙非父母湧港產子,已成為本港踏入 2012 新紀元最重要議題,「香港不可能無限吸納移民」這個簡單到不得了的基本社會科學道理,在香港竟然是天條大罪。基本法在中國來港移民方面存在漏洞,吸引非本 港居民的大陸人來港產子,由於漏洞類似抵壘政策,到步出生即有居留權,加上引入自由行旅遊,於是很多大陸孕婦以自由行旅遊之名來港產子,數年前特區政府鼓 吹一千萬人口世紀亞洲曼克頓計劃,認為人多好辦事,人口夠多有助帶動經濟,並自以為很精明地催谷發展醫療產業,但事與願違,初期確有些大陸人來港醫病,令 私家醫院鹹魚翻生,也為一些大陸孕婦進行高收費的產子服務,這美好光景火速被國內更精明的人盯中,看穿基本法在移民條款上有巨大漏洞,構想了新興行業,成 立「來港誕寶寶」專門安排大陸孕婦來港產子的中介公司,成行成市,最新服務包括安排人工受孕製造多胎,一方面在港產子原來可免除國內一孩政策限制,而特區 政府也沒有對在港出生的雙非嬰設數量上限,所以在港一胎多嬰,非常高效率,對雙非父母來說很有經濟效益,不用多次來港生子,可能一次產兩胞或三胞胎,每個 孩子均獲香港公民身份證,多生多得,很合符中國崛起的高效能經濟概念。大多數大陸人都在國內進行人工受孕,全無醫療保證,礙於慳錢及大陸人普遍不重視生 命,很多大陸孕婦沒有完善的產前檢查,話說回頭,在國內所謂產前檢查也是全無質素保證,不如膽搏膽來港生了算,畸胎風險大為增加,生了畸嬰可拍拍屁股走 人,反而香港有各類慈善機構,不會把棄嬰像大陸那樣拋在公路旁餵狗,強國崛起,高效能貪污經濟,高效率產子,上世紀共產黨毛澤東「人多好辦事」理論在中國 註定失敗,老毛萬估不到今時今日在香港彈丸之地得以延續。


移民自主權的重要性


社 會近日興起新議題,修改基本法堵塞漏洞來阻截雙非大陸人湧港產子,筆者早前已寫過《澳門 8/1999 法律堵截內地雙非父母子女居留權修訂》,詳細解釋澳門修正基本法堵塞和香港一樣的移民漏洞,期後也寫了《香港人沒有不修改基本法的本錢》,兩篇文章得到不 少市民認同,民眾必須明白法律是最有效阻截雙非人湧港產子的方法,香港是文明國際都市,即使很多擁抱大中華情懷的人常高呼香港是移民之都,但一個地區也必 須擁有「移民自主權」,無限吸納移民,人口爆炸社會資源崩潰,說關愛新移民也是空談,巧婦難為無米炊,高呼世界大同中港共融,也先要有其本錢,並且量力而 為,否則只會令社會陷入長久災難,道德狂熱者及新興的半桶水左翼盲青 (盲塞熱血青年),把移民政策問題一律歸納為反歧視、反大香港主義、地球村一體化、當中又夾雜了宗教仁愛觀,只要求政策有最高的道德基準但從不考慮其可行 性。關愛移民不止針對大陸的,也包括來自世界各地族裔人士,大前提要有良好的移民限制,過量移民、無限制生育和走法律罅搶閘產子只會令社會失衡,移民失 控,必衍生更多社會矛盾、衝突、仇視。


左翼道德狂熱者的病態心理

有 些自命左翼的人有種很病態心理,響往世界大同烏托幫幻想,更有特殊嗜好,以最苛刻最刁鑽的方式妖魔化港人,極力醜化港人,把港人描繪成凶殘禽獸,港人什麼 都錯,所有事都不文明,要完全踐踏港人的本土意識,像上世紀中國文革那樣全面清洗香港人對地區的歸屬感,把保衛公民權益視為「大香港心態」、「鼓吹歧 視」、「移民都市沒資格拒絕外來移民」、「缺乏開明包容」等等,極之病態,本末倒置,對社會實況不了解,用道德高地扮演聖人來凸顯自己的出塵脫俗,這些道 德原教旨主義者的心理極不平衡,標榜文明包容,實則心裡充滿怨恨和妒忌,對社會上際遇比自己好的人均看不順眼,這在他們極力反對港人保衛本土權益上完全暴 露出來。看那些半桶水左翼社運新人類,反金融霸權變成反資本主義,但他們還是資本主義下得到溫飽和完善專上教育的一群,通俗地說,這些左翼小朋友自小不愁 吃不愁住,阿媽定時定候有零用錢過手、天熱歎冷氣冬天歎火煱,飯來張口新潮電話隨時就手,入世未深持住有個學位扮天才,新興左翼就是這類人,什麼是左翼? 左翼是否這樣演譯的?筆者以前也寫過《左右迷宮》一文,指出香港最需要的是社會公義,而不是吹噓什麼左翼右翼,香港根本無成熟的右翼,所以也未能衍生完整 的左翼,港人面對各種財伐霸權,左翼或「左傾」或者是人民曙光,但非常遺撼,香港的左翼在未有健康發展之前已逐漸變質,這個質的腐化,令港式左翼思想成為 社會毒瘤。


千奇百怪「移民救港」論

常 聽說移民無限好對香港怎樣有利,論說多於天上繁星,最常遇到的包括「新力軍論」,意指新移民來港有助舒緩人口老化及出生率低。「移民經濟論」,以純經濟角 度往最好的一面設想,多人多消費,多人多勞動力,人多創繁榮等等,把社會發展及文明先進全歸向「人多好辦事」之源,總之人多就是好,也假設所有移民都是全 球最尖端優越人種,人口多是幸福的萬能匙。「中港共融大中華論」,香港人和大陸人本是同根生,中港是一家,只是一國兩制而已,香港屬於中國其中一個城市, 大陸人移居本港,只是同一國界內由 A 城移往 B 地,就像日本東京人去大坂、或美國紐約人去芝加哥,是「搬家」而不是「移民」,所以香港無理由拒絕大陸人來港居住。


「強國崛起 論」,中國經濟起飛 (雖然多半 GDP 來自貪污) ,擁抱大中華,面向世界,大國崛起,香港要成為強國面向西方國家的一個亞洲奇葩,期望中港共融蒂造「大中華共榮圈」,中港情同阿爺與乖孫,「強國崛起論」 不單止商界信奉,有些新潮學界也大力吹捧此論調,說香港不和中國融合,必被世界邊緣化云云。還有更多看似很有道理但古靈精怪的偉論,在此不逐一詳談。

這 一大堆所謂移民有利本港的口水論說,共通點是首先假設香港可以無限擴張人口,及大陸移民必然個個精英,同時又把移民和經濟增長劃上等號,只看最理想的一 面,但不考慮接收移民付出的代價和資源配套。在資源分配上,社福界一直深信新移民與社會矛盾都來自資源分配問題,並認定香港人普遍富裕,像電視廣告在大酒 家吃名貴飽魚那樣富泰,於是用分餅仔原理,新移民不夠餅吃,就由其他已有很多餅吃的人(即香港人) 分出一些,但問題是大多數港人並不富有,甚至非常貧窮,無可能在足襟見肘的情況下再分餅出來。另外,社福界也特別喜歡為新移民服務,求助個案夠多,也成為 與政府爭取加薪及資金的基本盤,從另一角度看,社福界本位是扶助窮人,吊詭在於窮人也是業界重要「客源」,直接說,多些窮人即多些「客仔」,所以我們看見 社福界時常為窮人申冤,但當有政界及學界甚至輿論界提出良好方案時,社福界只會不斷重複「資源分配」問題,抗拒任何方案,詭異非常。


正確議題‧港人得益

在 《香港人沒有不修改基本法的本錢》一文,已很清楚說明本港面對的困局,只有兩個方法可以真正有效堵塞基本法漏洞阻截雙非人湧港產子,修改基本法或人大釋 法。前者是文明、合法、合理之舉,香港是法治之都,法律有漏洞,必須加以修正,也是最舒服最妥當的方法,後者由中共摧毀本港法治基石,全面推翻一國兩制, 人大釋法等同接受中共操控,一條是文明大道,另一條通往邪惡深淵,香港人是時候作出明智抉擇。

雙非問題已不能再拖,對政界來說,建制派當 然想交由人大釋法,但民主萬歲的泛民陣營及高舉左翼旗幟的熱血政團,到目前還沒有明確表態,甚至正反暗示都沒有,又非常非常吊詭地,可能這些非建制政團也 希望人大釋法,何解?因為又可以一年三百六十五日每天廿四小時為民請命,畢竟政治講求市場,人大釋法禍港,從政治利益角度看,何嘗不是巨大的潛力市場?

據悉有一新興政治組織,開宗明義要求修改基本法堵截雙非嬰,時勢做英雄,也可以英雄做時勢,誰是英雄不打緊,認定正確議題才是真正本錢,其他政黨也要以此為鑑。




香港人沒有不修改基本法的本錢


大陸孕婦湧港產子勢頭似乎有增無減,筆者說過要全面堵截這現象,只有兩個方法:修改基本法或人大釋法,必須由法律制約才能真正有效堵塞移民漏洞。

現 在本港公營醫療體系說得好聽是「面對巨大壓力」,但實則已半淪陷,全面崩潰指日可待,人口問題有別於經濟民生,經濟不好,解決方法很多,例如開拓新產業新 經濟領域,但人口爆棚大不同,快速解決過多人口只有兩種方法:
1. 採用納粹猶太人毒氣室集體殘殺;及
2. 以重機槍一下子屠殺乾淨,以上都是戲言。生下來的港產大陸嬰,除非一家永世不返香港,當然沒可能,大陸人來港產子關鍵在於一方面可免除國內一孩政策限制, 及香港身份證有利日後出國,也包括那些港產大陸孩來港接受與國內截然不同的優質教育 ( 注意:港式教育再差也真的優勝過大陸小鄉縣的 ),還未計貧窮家庭來港後有完善福利支援,在港生孩子即換來終生保障,而且帶挈一家受惠,所以來港生多些孩子又何樂而不為?

政府當初想借 大陸人來港醫病發展醫療產業,初期有少量大陸人真的來港求醫,但火速演變成來港產子,也衍生了乘本港醫療制度漏洞雄霸私家醫院床位謀暴利的中介公司,這些 中介公司現在也變種,不會預訂私院,只會安排大陸孕婦來港暫住「待產套房」,作動即打 999 入公立醫院產子,近日更有「醒目媽咪」怕被公院拒收,在臨盤前竟然刻意犯小罪行搏入獄,由於小罪案如偷竊之類,刑期很短甚至只被拘留,胎兒作動當局必須第 一時間處理,這些也是中介公司教路,可想而知,湧港產子已超越什麼「中港共融」、「大中華情懷」、「左翼理念和諧包容」的烏托幫範疇,變成在基本法漏洞下 產生的另類移民災難。「香港這小地方不可能無限擴張人口」這話在現今社會似乎大逆不道,在新冒起又嚴重缺乏完整理論基礎的左翼氣氛下,加上極其短視又無膽 面對社會現況又只貪圖選票掌聲的政客,及一眾識時務唯唯諾諾的吹水輿論界、更有很多一股正氣但無腦的盲塞學者,都對移民問題非常忌諱,尤其不敢面對失控的 大陸人湧港產子問題,不願多談,也不能多談,其實政界、學界、主流傳媒甚至幾乎大多數市民都很清楚現今香港情況,大陸人令本港人口火速暴升,「人多好辦 事」在上世紀毛澤東革命時代證明不可行,到本世紀的今天,也一樣不可行,尤其在小小的香港也不例外。

錯誤理解與錯誤期望

「新 移民可舒緩人口老化」、「新移民有助刺激社會經濟」、「人口與集體消費正比論」、「千萬人口亞洲曼克頓計劃」、「香港移民城市大中華血脈論」舉凡種種論說 都是騙人而且不切實際的空話。的確,逾一世紀前香港是小漁鄉,在二次大戰期間,中國大量有識之士及商家遷居香港,除了帶來無比的技藝和財產,不要忘記香港 並非單靠移民就能發展,還包括英國殖民管治下的社會制約及文明啟蒙,是多方面的天時地利人和相配合才可創造奇跡,六十年代後期至七十年代,無數想擺脫共產 黨迫害的大陸人拼命偷渡來港,這些移民是一心另覓新天地謀生的逃難者,在專制但仁慈的英式殖民體制下,抵壘政策令這些偷渡客在港落地生根,社會充滿機會, 當年的移民除了紮根香港,也自食其力,並主動自我提升與港同步,移民帶來各種技術,又提供了強大勞動力,港英政府積極拓展對外通貿,令香港成為華洋雜處充 滿地方智慧的亞洲傳奇,這些都是上世紀的風光。


上世紀中國文革滅盡人性基礎道德觀,之後鄧小平發起改革開放,到江澤民唯財是道主 導思想下,中國漸變成「爹竭娘親不及銀紙親」的純物慾國家,近十年,國內極端拜金主義更形露骨,哪怕何等血腥,混到錢就是王道,於是中國也變成全球貪污最 猖獗的血腥金錢帝國。毛澤東時代遺下的多孩災難,今中國人口過剩問題一直不能解決,中共也漠視整體經濟平衡,偏重發展工業、金融業而打壓農業,貪污更令無 數天然優質水源土地嚴重污染,人口多但食物生產鏈不斷減少,貪污導致大量毒食品充斥市場,還未計近年中國也學香港大玩炒賣樓房強收民地,在全國禽獸化的情 況下,香港是大陸人唯一逃生之所,又很不幸地,香港實在不可能無限量吸納移民,況且現在的大陸移民以自私為重,不會本著共同建設的心態來港,近年大陸婦湧 港產子潮,已鐵證大陸人是基於一己利益不擇手段來港侵蝕,最奇聞莫過於不少大陸婦以人工受孕製造多胎,多生多得,每個孩子均有香港身份證,生得多保障越 多,湊夠人數又沒錢就可用照顧孩童為由舉家來港,雙非大陸父母名正言順成為香港公民,取公屋,多孩要照顧有綜援,社福界最喜歡大量新移民求助個案,變相靠 窮人市場鞏固業界地位,政府一旦裁員也忌三分,還有很多不懂世情沉迷烏托幫幻想的社運界盲目吶喊,人們只愛看悲慘煽情故事,唯從來未有正視社會問題,人口 過多是問題,社會資源超負荷導致新移民得不到適當關愛更是大問題,新移民抹不掉的中國人小圈子劣根性發作排斥仇視港人更是問題,賣弄道德高地的偽善者以妖 魔化港人為樂,把港人說成野獸惡棍,港人應有的公民權利不斷被侵蝕,這是現今社會的真象。

湧港產子潮不會退卻,香港人口必然失控,社會資源不會像聖經說的五餅二魚無限增多,這是很現實的問題。要完全有效堵塞移民漏洞,已說過只有兩大方案:修改基本法或由人大釋法。

香 港人普遍極不願意修改基本法,認為基本法是本港民主法治基石,修改基本法代表香港法治不保,泛民主派也主張這思維,但奇怪的是,當大多數港人一廂情願地認 為基本法是民主寶典,但回歸十多年以來以及可見未來,也不見得香港會有西式民主曙光,連泛民也支持政改增加功能組別議席助大建制勢力,特首小圈子偽選舉, 泛民也樂此不疲參與其中,更荒謬地搞個街頭紙皮箱模擬初選,這麼說來,其實基本法還有多少民主保證?一切已由泛民斷送。基本法不能保障港人步向民主,泛民 更不能協助港人步向文明,這些都是眼見的事實。既然如此,修改基本法反而是救港的不二法門。

不修改基本法,湧港產子問題永不能解決,世上沒有不吃草的馬,一就是由人大釋法,讓中共插手本港法治,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條是合情合法合理大家都舒服的大道,另一條是惡魔之路,兩條路都可解決問題,香港人必須作出明智抉擇。




澳門8/1999 法律堵截內地雙非父母子女居留權修訂

本部落前文《大陸孕婦來港產子的「基本法」釋義問題》刊出,有報稱澳門居民留言,指出澳門在 1999年底已就當地永久性居民定義作出修正案,請看澳門基本法有關條例原文及修正案之後的比較:

(澳門基本法原文)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及其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二)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及在其成為永久性居民後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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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1999年通過之相關條文修訂,刊憲日期 1999-12-20 )

澳門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 (一)項 ( 制定、修改、暫停實施和廢除法律等權力 ),制定此法律修訂。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8/1999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權法律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包括:

(一)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且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

(二)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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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修訂後,關鍵在於第 (一) 項的修訂:

(一)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且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


即是說大陸嬰兒在澳門出世時, 其父/母其中一方須為澳門永久性/非永久性居民, 那些大陸嬰才能獲得澳門身份證。

這條法律早於1999年回歸時已通過來堵塞大批大陸人湧來澳門生仔的漏洞。

本 部落前篇網誌《大陸孕婦來港產子的「基本法」釋義問題》資料有缺漏,由於法律條文頗繁複,筆者不屬澳門人,未必時刻留意澳門動態,因此非常感謝讀者留言補 充及指正,至於前文談及澳門對大陸人取居留權的吸引力問題,澳門在經濟、城市發展、國際地位、金融、商業、法制等不及本港,筆者將保持此立論,因為事實 上,香港在很多方面的確比澳門優勝,或技術性地說:香港擁有的優勢較多。

回說澳門第 8/1999 法律修訂,大陸孕婦 ( 即雙非父母 ) 來澳門產子,由於父母皆不屬澳門永久性居民,因此所誕下的子女,即「澳產大陸 B」同樣不獲澳門給予公民權,對大陸人來說,就不能靠走法律罅湧去澳門產子,因為此舉根本無意義。

但 本港各大政黨、主流傳媒輿論似乎沒有談論澳門此項修訂,筆者認為,對一般市民來說,不熟悉繁鎖法律條文情有可原,但有些以法律專才自居的泛民政黨,又不見 客觀地指出大陸人湧港產子的法律漏洞,及參考引用澳門的修訂加以堵截,從澳門的例子看來,香港要堵塞大陸孕婦湧港產子,修改基本法似乎是唯一最有效的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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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遊行+抗議D&G 「反內地人」達臨界點

撰文:沈帥青
欄名:港是港非 


滂沱大雨的周日,近千名本港孕婦及市民在港島遊行,抗議內地人湧港產子。那邊廂尖沙咀,續有近百人在名店D&G門外抗議,斥該店限制港人在店外拍攝。
兩宗事件看似風馬牛不相及,但皆反映港人對內地人來港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宣洩。社會反內地人情緒已到臨界點?下任特首必須拆解這個社會計時炸彈,而處理居權問題是當務之急。


近千名市民昨冒雨由維多利亞公園出發,遊行至中環政府總部,當中不乏是腹大便便的孕婦及家長,他們均響應網民號召(相關新聞見A26版——無預約衝急症產子 擬加費)。反內地人來港產嬰遊行已非首次,但昨日遊行反應仍熱烈。


至於尖沙咀廣東道D&G店外,也人山人海,大雨無助淋熄近百參加者怒火,「道歉、道歉」抗議聲音此起彼落,參加者要求該店就被指禁止港人,但不限制遊客在店外拍攝的事件道歉。


中港兩地人流近年交往頻繁,自03年沙氏後,內地放寬自由行來港,帶旺本地零售及旅遊業,去年訪港旅客達4,192萬人次創歷史新高,當中2,810萬人次(即67%)為內地人。內地企業來港投資或上市,也創造機遇,對推動經濟有正面作用。


龍年效應 憂湧港產子惡化

 
針無兩頭利,內地人湧港對社會造成衝擊,近年網上不時出現詆譭內地人負面詞語,如網民愛以「蝗蟲」來比喻內地人。當政務司司長林瑞麟日前呼籲社會,不應只用負面態度看待內地人來港產子,指這批子女也可以是香港的新血,即遭市民反斥為「瘀血」。


社會不滿內地人情緒逐浮現,原因有迹可尋︰


(1)2001年終審法院就莊豐源案判決,內地人在港所生嬰兒有居港權後,湧港產嬰人數年年增加,導致醫院產科床位緊絀,私院乘機加價,兒科醫療服務被佔用,中產家長憤怒。龍年即至,港人更憂龍年效應下,產嬰潮問題惡化。


(2)內地雙非(即父母不是港人)兒童開始步入入學年齡,部分北區學校已取錄不少雙非兒童,本港家長憂慮情況惡化,影響子女入讀心儀學校機會。


(3)內地人搶購貨品如奶粉常斷市,價格急升。


(4)未上車的年輕一族不滿,認為近年樓價飈升,與內地人有關。據中原研究部資料,去年首三季住宅物業買賣合約登記,內地人買家佔整體宗數12.5%,金額佔22.7%。


(5)有內地人在港的不文明行為,惹港人反感,如有網民拍攝到疑似內地人,容許小朋友在港鐵車廂內便溺。


(6)不少改作針對內地客的商戶,如金行、藥房及貴價名店,而港人淪為二等顧客,感到不是味兒。


嶺大文化研究系助理教授羅永生說,反內地孕婦遊行及抗議D&G,兩者背景有關連,是部分港人面對處境與以前不同,作出的反彈表現。處境不同是指生 活資源及空間感到擠壓,而擠壓來源眾多,但部分與內地人湧港有關。他指港人與內地人的矛盾過往一直存在,惟兩地人交往增多,而帶有歧視色彩的語句流傳,加 劇矛盾。


港人對內地人的不滿積累,尤以內地人來港產子的問題最尖銳。羅稱,港府理應有能力處理,但如何限制內地人來港產嬰,政府未能提出方案,而港人質疑這些涉及港人利益的事務,為何港人沒有決定權?


居港權 下任特首當務之急

 
惟他相信,雙非嬰兒問題及D&G事件,暫未導致港人與內地人族群衝突,因港人還是理性發聲,討論解決問題方案。
政界紛紛提出堵截內地婦湧港產子的建議,惟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明言,內地人來港主要為居港權,所以用行政措施堵截,根本不會奏效。
處理居權問題,會是下屆港府當務之急。下任特首能否有魄力排除非議及承受壓力,敢於從憲制角度,提出修改《基本法》或人大釋法,令內地人來港產嬰不能取得居留權?不徹底解決居留權問題,社會只會繼續瀰漫不滿內地人的情緒。

 近千名市民昨遊行,抗議內地人湧港產子,佔用兒科醫療服務。 (潘政祁攝)
近千名市民昨遊行,抗議內地人湧港產子,佔用兒科醫療服務。 (潘政祁攝)
 近百名港人昨到尖沙咀廣東道D&G店外,要求該店就被指禁止港人店外拍攝事件道歉。 (陳國峰攝)
近百名港人昨到尖沙咀廣東道D&G店外,要求該店就被指禁止港人店外拍攝事件道歉。 (陳國峰攝)



講真話:

不必否定自己



作為代表中央的港澳官員,講真話是非常重要的。事實上,一些不方便說出來的話,完全可以模糊處理或「遊花園」式回應。但如果講一些非常明顯的大話,不僅沒有必要,壞處更遠遠多過好處。

其 實,很多時候講真話反而更有助於解決問題。但這次特首選舉,我看到的是,中央不想承認它在後面做了很多工夫,強調特首是香港人自己選出來的,中央不會干 預。我覺得這樣做其實沒有必要,中央官員可以清楚地表示,中央一向都很關注香港特首的產生,最終中央也需要行使它實質的任命權,所以中央的關注是必然的、 必需的。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作為中央政府,除了憲制的絕對權力,它對香港各種事務都有很大的影響力。而作為負責任的中央政府,它一定會善用這些影響力來維護香港和國家的利益,這些工作自回歸以來每天都需要去做,如果不做,反而是不負責任。
同樣地,對於特首選舉,中央可以運用它擁有的法定權力、影響力來支持及栽培各種人選,例如運用高官任命權來直接扶植特定的人選。此外,也可以藉委任人大、政協來培育有能力、可為國家作出貢獻的香港人。這種做法推行之後,自然會形成一套大家都能理解並接受的政制模式。
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做法,根本沒有必要偷偷摸摸,更不用講大話來否定自己。


不再允許到京拉關係



前兩天我講到,中央政府在香港行使法定權力不需要用講大話來否定,應該光明正大去做。我這樣說,可能會引起一些人的誤會,反問:朱先生,你不是說解決香港問題一定要落實「港人治港」嗎?現在又叫中央公開參與香港事務,這不是會形成兩個權力中心以及中央直接治港的弊端嗎?

根 據《基本法》,特首是唯一一個需要向中央負責的人,所以,中央在香港行使權力,只需要通過特首一人輻射出來就可以了。這並不是我的新發明,大家是否記得, 在港英政府時代,為了避免出現兩個權力中心,所有大英帝國的權力都是通過港督在香港行使的。在過去一百多年,香港人極少見到英國政府在香港運用它的權力, 所有香港事務港督一個人說了算。只有臨近回歸,才有一些有影響力的人獲邀到倫敦見英國政府高層。
但 回歸後的情況卻是,當有人想做特首,會跑到北京拉關係;而最終獲北京祝福的人,往往又和在任特首形成對立,影響特首執政。所以,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北京不再 允許任何人到北京拉關係,誰要得到北京的支持,首先要得到香港特首的同意;在此情況下,港人只需要面向特首,不需要走後門去北京。當然,特首作出決定時, 需要和中央協商。
這樣的安排肯定好過現在,但也意味着很多北京官員將失去被香港人阿諛奉承的待遇。

朱幼麟 前人大代表






林輝﹕遊客如何 毁滅一個城巿



【明報專訊】作為一個旅行者,入鄉隨俗、尊重人家地方環境和文化,是理所當然的責任,亦是近年常說「責任旅遊 (Responsible Travelling)」的意思。身處外國時,我會很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因為在別人眼中我無可避免地代表着某地域和種族,也影響着別人對之的觀感——即 使我更希望別人將我看成一個獨立個體而非族群代表。
記得少時到澳洲讀書,出發前熟讀當地習慣規矩,免出洋相,而這習慣亦一直維持至今,旅行 前必先了解當地禁忌習俗和法例,既尊重別人也使旅程更順利。然而始終會掛一漏萬,犯禁時如得旁人善意提醒,定必遵從、心存感激,得到當地人主動幫忙時,更 是永誌難忘。相反,若無辜被惡意對待,也會成為對當地記憶無法抹掉的污點,當年澳洲街頭那半醉白人青年對我吆喝的一幕,至今仍歷歷在目,雖然知道一國之內 好人遠多於壞人,但仍是忍不住感覺無辜和不平。將心比心,將同一來源地、種族或語言的人以具侮辱性字眼以概括,或以具敵意的態度去對待,只會帶來更多矛盾 和仇恨。這絕非高談包容或尊重——相比無差別式的謾罵侮辱,唯有合理的宣傳教育以及一視同仁的懲罰,方能有效改善情况。

然而在宏觀層面,大 量人口於一地進出,必定會對當地帶來衝擊,這是社會必須正視的問題。世上不少漂亮城鎮已淪陷於數量沒有節制的遊客,甚至對當地人的生活和文化帶來毁滅性的 影響,例如雲南麗江的大研古城,原居民已幾乎盡數搬離古城,原居地則成了只服務遊客的主題公園。香港雖然向來視旅遊業為最重要的工業之一,但也不代表可以 在沒準備之下承受無限量進入的人數,例如2011年來自內地的遊客就已超過2500萬人次,超過全港總遊客量的六成,超過1500萬人次是以自由行來港。 其影響早已清楚:中環、銅鑼灣、旺角、尖沙嘴出現人滿之患,連帶租金飈升,除了賣金飾手袋電器和奶粉外,幾乎沒有店舖捱得下去。「雙非」問題影響香港人可 用的醫療服務,不論是來私營醫院生子,或衝急症室的孕婦,很大部分均是自由行的副作用。而部分遊客公德不佳,或行為習慣與香港巿民有所不同,加上手機攝影 極為方便,接連的「屎屎尿尿」相片在媒體和網上廣為流傳,將兩者間的矛盾衝突推向臨界點。

有否足夠配套承受大量外來人口

林瑞 麟早前在立法會上,指「雙非」兒童家庭背景良好,反映政府人口政策奏效,完全無視香港本地巿民的感受。這種情况如同政府推動自由行,卻沒有簽發和審批權, 亦不見得有考慮過香港是否具有足夠軟硬件配套,去承受大量外來人口。同樣情况也出現在各大學之中,為了賺錢大量招收內地學生,卻使本地生在學位及宿舍數量 上受影響,加上文化差異,自然出現大量摩擦。據悉政府將會開放廣東省車牌的私家車到港自駕遊,可以預見,這將會成為另一個炸彈,將香港的族群撕裂推向另一 個高峰,全賴這個短視且不負責任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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