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委會測試多款數百元至逾萬元的嬰孩手推車,比較其使用方便程度及安全,其中一款千多元(港幣,下同)國產嬰兒車整體評分最高,反而逾萬元的產 品則在摺合、搬動等方面的評分平平,未見突出。消委會亦發現有4款產品沒加設附加安全鎖,未符合較嚴謹的歐洲安全標準。有家長表示,選嬰兒車時較着重輕 便,或會忽略車身安全鎖裝置。
千元車易搬抬操控 舒適度高
消委會在最新一期《選擇》月刊比較22款本地有售的嬰孩手推車,包括可分拆車架及座椅的組合嬰孩車、一般手推車及手推雙人車等。測試以手推車日 常使用、操控及摺合等項目作比較,並為各項評分(5分滿分),結果發現,一款中國製造、售價1790元的Maclaren嬰孩手推車評分最高,獲4.5 分,該產品摺合後車身輕盈,易於搬動或抬起,其操控及舒適程度亦獲至少4分。
而售價11,480元、屬接受測試中最昂貴的荷蘭製造品牌“Stokke”手推車,摺合後因體積較大,搬動及抬起只獲2分,其布料亦較難清洗,整體評分為3.5分。
安全測試方面,有4款同為中國製造的嬰兒手推車,雖符合美國安全標準,但全都沒有加設附加安全鎖,不符歐洲安全標準。其中一款售價逾4200元的Combi手推車,車身部分位置有尖邊、粗糙表面,若家長或兒童不慎觸碰,有可能被割傷或擦傷。
消委會解釋,根據歐洲標準,手推車上至少應有一個主鎖及一附加安全鎖,令手推車在打開後可固定其張開狀態,防止一個鎖意外鬆脫而突然摺合夾傷嬰兒。美國標準在摺合設計方面沒有規定手推車須另設附加安全鎖。
歐洲要求附加鎖 美無規定
消委會認為,附加安全鎖對用者及幼兒而言是重要保障,應接納歐洲標準。另外,消委會今年首10個月共收到16宗有關嬰兒車的投訴,有6宗為懷疑不安全個案,當中有1宗個案令嬰兒受傷。
記者15日到百貨公司及嬰兒用品店查詢,發現該4款產品未有陳列出售,職員亦不知道何謂附加安全鎖及歐洲標準。有家長表示沒留意車身安全標準, 常帶7個月大的女兒外出的胡太表示,選擇手推車時以輕便為主,平日摺合車身時“就這樣摺”,沒留意有否加鎖,亦不知道安全標準有“歐美之分”。
家長為寶貝子女購買嬰孩手推車時,首選當然是符合國際認可的產品,惟本港未有採用較高規格的安全標準,令家長難以選擇。消委會與國際消費者研究及試驗組 織,於去年及今年測試本港市面上二十二款嬰孩手推車樣本,發現四款樣本沒設附加安全鎖,有機會令手推車突然摺合釀成意外,有關產品雖不符合歐洲標準要求, 但因符合美國相關的安全標準,在港出售不屬違法。消委會已將聲稱符合美國材料及試驗學會標準的型號交由海關跟進,海關證實全部符合本港法例要求。
車身粗糙可割傷人
四款未有附加安全鎖的樣本品牌型號分別是「Graco」Citi Lite R、「Aprica」Laura 700 4WF、「Combi」Miracle Turn Premier及「Baby Star」M2108,產品雖聲稱符合美國材料及試驗學會標準,但測試發現其摺合設計上只有一個主鎖,未有附加後備安全鎖,容易因主鎖鬆脫而突然摺合,增 加意外風險,故不符歐洲標準要求。不過,根據本港《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本港發售的嬰孩手推車只須符合該條例規定的任何一個安全規格標準,因此售賣 上述四款品牌型號亦不屬違法。
報告亦指出,「Graco」
Citi Lite R及「Aprica」Laura 700
4WF兩款樣本的座椅物料較滑溜,難以穩固地安放幼兒,後者及「Combi」Miracle Turn
Premier的安全帶則容易從扣子鬆開,「Combi」同一款樣本在車身部分位置表面粗糙,若家長不慎觸碰,有機會被割傷。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昨表示,今年首十個月,已經收到十六宗有關嬰孩手推車的投訴個案,較去年同期多三倍,其中六宗涉及安全問題,包括一宗涉及嬰兒被手推車尖銳邊緣位置擦傷腿部的投訴,經過消委會調解後,產品經銷商向事主提供優惠券賠償。
27兒童汽車椅保護力低
(PDF)
有9款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承受衝擊能力,被評為整體表現不滿意。程志遠攝 |
08 -16-2013
【撞擊測試】
本港自5月起,有兩名兒童於交通意外中被汽車安全帶勒至重傷, 其中一人傷重不治,引起社會對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關注。消委會抽查27款適合初生至體重36公斤兒童的產品,發現樣本受正面撞擊時的保護能力偏低,其中九 款更被評為表現不滿意。
依體重及身形選購
測試時把兒童安全座椅樣本和假人放入真車車架,模擬正面撞擊或側面撞擊,從假人身體各部份有否「受傷」以評估座椅的保護能力。英國製 「Britax/Romer Max-Way」整體表現最差,只獲2分,主因是側面撞擊的承受能力弱。意大利製「Cam Viaggiosicuro Isofix S157」及「Brevi TAO b.fix」防撞能力同樣偏低,整體評級2.5分,雙雙位列尾二。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委員梁 光漢指,成人安全帶並非為兒童設計,遇意外時可能導致兒童嚴重受傷。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相對較安全,建議家長以子女的體重及身形為選購準則。現時《道路交通 (安全裝備)規例》只規管2歲或以下幼童如坐前座必須使用安全座椅,梁建議參考奧地利及英國等國家的做法,將規定擴展至後座及提高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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